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当然可以,企业还巴不得呢,因为你连离职都在帮公司节省开销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本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续签而且也并不想续签的话,就已经需要向你承担经济补偿,工作1年补偿1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以此类推。
可见,如果你直接走人,就将损失这一笔不小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简而言之,也就是说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也就是满一个月后可以获得双倍工资,所以这段“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越长,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多。
所以如果你想留,完全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毕竟可以领双倍工资,何乐而不为呢?
依旧应该先向公司提出续约的要求。
如果公司表示愿意续约,那你则可以选择续约,领应该领的工资,之后再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
如果公司表示不愿意续约,那你就可以根据一开始提及的内容,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之前你在没有劳动合同下工作理应获得的收入。
最后提醒一下,千万不要直接拍拍屁股走人。本来在法律上,你是占优势的一方,因为公司不提续约,不管怎么样你都应该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但如果你直接不打招呼走人,很可能会涉及到公司机密泄露、工作交接问题等,一旦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就不是劳动合同法上这些经济补偿可以覆盖的,完全得不偿失。
遇见问题,我们应该想的,首先是自己在法律上是否受到保护。我国劳动法大多数情况下,是保护作为弱势的劳动者的,所以不必害怕和逃避,直接和公司交涉和沟通,就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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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合同到期限,这个续签问题吗,你看看你的原合同上的条款如何规定的。一,如果合同上的规定,之要员工犯不了原则性的错误,就的必须续签合同,有特殊情况必须辞退的外。二,你们就好好的看看合同上签定的内容,安合同的规定续签合同就行吧,如果单位顾意的找毛病刁难吗,你们就上劳动局,请求处理以下吧。三,如果强行你们辞退吗,完全可一安合同的续签规定,请求依法给你们预以补偿损失,因为他担误了你们的,招聘工作的年龄。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我是阿凯律师,欢迎关注阿凯说劳动法,了解更多劳动法知识。
现在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的,如果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相关的劳动待遇可以参照之前的合同。如果过了一个月,仍然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注意】:为防止公司以签订短期书面合同,到期后不签书面合同,大部分地区均支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书面合同,继续用工的,超出一个月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不排除某些地区仲裁委和法院不支持,要具体对待。
再次,如果超出一年,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立即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要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如果未签订的状态持续到现在,对于双倍工资部分,可以从现在往前倒,一年以内的可以计算。超过一年的,没有时效中断的事由,则不能再主张。
那你明白了吗?觉得我的回答有帮助的话,欢迎关注。
劳动合同法里有个前提,在其他方面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谁承担相应的后果。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续约,就要分为是员工不想续约还是公司不想续约。
一、员工本人不想再续约。
1、如果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续约。
2、这时公司就会让你用白纸黑字的方式确认是你自己不想再续约。
3、公司安排你走离职程序,相当于你自己申请离职一样,并安排进行工作交接。
4、劳动合同到期后,结算完你的工资走人,没有一分钱赔偿。
二、单位提出不再续约。
1、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续约,并告知你什么时候办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与你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在上面写明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多少钱。一般是一年补偿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不会有N+1的情况出现,因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都了解的,所以不会出现额外1个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走人。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补偿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续约!
你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续签,很多人错误的认为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主张赔偿。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个要分具体的情况来看,结果也不是不同的。比如出现这种情况,公司要不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朋友还都不太清楚!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续签,会怎样去判定性质?
劳动合同到期后,无论是忘记了还是漏掉了,导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这个时候作为员工的行为直接决定了这件事情的性质。
那么这种情况,视为双方默认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现如今这种情况,基本不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了,可能有个别城市还支持。
为什么会这样认定呢?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员工一样有义务提醒公司续签,而且员工没有提醒,所以会这样去认定。之后,双方随时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那就等于是辞职,公司无需补偿;如果是公司提出,那么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员工有下一条的动作,那么就不会太被动了。
如果公司不予理会,那么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在通知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时候,明确写明了“要求公司与某月某日前完成合同续签,否则视为公司不同意续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到了期限后,员工是可以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个时候员工才占据主动权。当然,如果公司及时和你续签了劳动合同,那就没什么好说的。
总的来说,重点要看我们还想不想在这家公司继续做,如果想继续做,可以口头私下问下公司,不要通过书面的方式那么正式;只有与公司闹翻了或者不打算继续做了,那可以去用书面邮寄送达的方式告知公司。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题主的邀请,老朱处理过好多起类似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补偿赔偿纠纷,结合之前的案件经验,来简要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三种后果:
合同到期,公司明确跟你说不续签了,然后给你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你5个月工资的补偿;
合同到期,公司不说让你走人,也没跟你续签合同,你继续上班,那么从合同到期的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你就是双倍工资;
你现在跟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到期终止,公司需要支付给你10个月工资的赔偿。
关于具体的操作细节以及注意事项,如果题主还想进一步了解,可以私信与老朱取得联系!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你,谢谢!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你只需继续正常上班即可。你手里已经有了劳动合同,后面签与不签已经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但公司却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所以着急的不应该是你而是公司。
不过你需随时准备着,准备什么呢?
如果是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能不再续签;如果是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必须续签,并且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提出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你需提醒公司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第三次及以上次数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按照上述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情形一样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续签,视为仍然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上班的,公司不能再随意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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