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离婚了怎么过到对方名下_离婚后房子怎么过户到另一方名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5:58:43 人阅读
导读: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可分为两种情况:1、婚姻存在期间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可分为两种情况:

1、婚姻存在期间 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2、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您好!可以现在协议或判决中约定房屋产权的分割方式,然后等房产证下来以后,凭《判决书》或《协议书》进行房产更名。但如果房子是还有贷款的,就会更麻烦。

第一,为什么房产证还没下来不能更名

购买房产的过程通常分为:签订购房协议-网签备案-房产预登记

在网签备案、或预登记阶段,会把房产按照购房协议上面登记的购房人,在房管系统中进行备案,主要作用是防止“一房多卖”、也禁止“炒房”,所以一旦涉及到备案、登记,再做购房人变更就比较困难。

所以如果涉及离婚改名,则必须先等证下来以后,再做变更。

第二,等房产证下来之后,如何变更

通常情况,离婚时会对财产进行析产,不管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会对这套房产的归属进行界定,结果会以《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的方式呈现。

所以等房产证下来以后,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约定的产权人名下。

第三,如果还有贷款,应该怎么办?

房产过户或更名的前提,贷款还清无抵押。如果贷款还没还清一般是不允许变更的,所以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把房产判给贷款人,离婚后由贷款人继续偿还贷款,并折价补偿另外一方。

但如果房产判给非贷款人一方,有两种解决方法:

1、由离婚后房产持有方一次性偿还贷款,然后再进行过户;

2、双方约定,离婚后房产持有方继续还贷,直至还清之后再进行房产过户,条款可以在《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约定清楚。

最后提示一点,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是需要双方配合的。如果认为对方可能不配合,可以把要求对方配合的条款在《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约定清楚。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离婚时双方有书面离婚协议住房归女方一人,

那么双方可以凭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离婚析产过户手续。

费用是200元,就可以办理女方一人名字房产证,

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土地证。

如果男方拒绝配合,女方可以凭离婚协议上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款未还清,怎么过户到另一方::

随着国民经济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追求也发生了很多变化。现在的夫妻不是以前能填饱肚皮,嫁鸡随鸡的年代了,一言不和就拉破。

离婚,是每个涉事者一件最头痛的大事,但既然双方已无法继续婚姻的延续,离了也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特别是夫妻名下未还清房贷的共同户产的分割是最让人头痛的一件事,共同按揭未还清房产其实最麻烦,当然夫妻达成共同协议明确约定的除外,没约定好的主要还是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真的另立锅灶。

这种情况只有一、先评估房产,评估升值空间,二、夫妻共同提前还清房贷,好拿到抵押在银行的产权证书,三、如房屋首付款是一方首付,先去除首付款,并计利率。四、剩余部门按五五分割,也可计入分割期内的增质部份,有约定协议的除外,接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付款就行了。如果不能提前还货,解冻手续的只有公正处公证,一方按约定接受另一方房产产权,继续用共同帐户来付银行按揭款,直到完成事谊,还有就是可以以买卖方式重新审核方式过到另一方,但有效机率不大,当然,如果一个家庭真的破裂了,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也不需要方方面面真去计较,早离早散,早分安心,只要真心提出离婚的一方,是真心想离开对方,其实财产在他(她)心里已不算什么,因为对方要的是所谓的自由与浪漫。

最后祝大家:家庭幸福,财源广进!

以上是个人看法,仅供交流探讨,如有不当敬请谅解

感谢邀请

夫妻一方过世,要把房产过户到另一方,这里边涉及到的第一继承人都具备继承权,只有所有具有继承权的人都放弃继承权利,才能过户到夫妻另一方的名下。



一般来说,婚后财产,夫妻双方都具备50%的产权,一方过世,过世一方的产权,具备第一继承权的人分别是过世方的父母,配偶,子女,这些人都有继承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均分),如果有人不同意,就需要走法院诉讼途径。

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且需要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公证处出具),才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途径是过世方配偶到地方法院起诉,然后通过法院传唤所有具备继承权利的人到场,一般来说,法院解决办法一般都是先进行庭下调解,最终的解决方案就要根据家庭情况而定。

当然,由于有的家庭情况复杂,如果中途出现意外情况,可能就很难处理。



之前网上有一则新闻,情况比较特殊,说的是父母过世,但是当时爷爷辈还在,父母有一套房产,当时没有过户,后来爷爷辈也过世了,这个孩子要继承父母的房产,根据过世的时间节点,爷爷辈的其他子女也具有此房的继承权利,所以涉及到的继承人非常多,要让所有具备继承权利的人都到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为何能够更快捷高效的解决此类问题,建议您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按照自己的具体家庭情况,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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