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强拆别人房子_自己的房子被别人拆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7:17:53 人阅读
导读:阿洪的老家有一栋破旧小猪圈房,村委会说影响新农村建设形象,给我家补助300元,让我家自行把猪圈房拆出,当时正好要用猪圈的位置修房子,得了300元补偿顺便就拆出了...

阿洪的老家有一栋破旧小猪圈房,村委会说影响新农村建设形象,给我家补助300元,让我家自行把猪圈房拆出,当时正好要用猪圈的位置修房子,得了300元补偿顺便就拆出了。

这种补偿实际上是农村危旧房屋拆出的人工费用补偿。

也就是说,农村不能申请危房改造的危旧房屋,即使你主人家不自己村,村委会也会安排人来拆,反正都需要支付人工费,有时直接将人工费补偿给主人家,让主人家自己拆。

自己拆出农村的房屋是没有补偿的。

农村自建房属于私人合法财产,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居住使用,也有权将房屋拆出,拆不拆出反正与别人无关,反正那是个人财产。但是,一户多宅的农村房屋,进城农户的农村房屋,未依法申请危房改造的危旧房屋,这些房屋一但成危房,村里面是要进行强制拆出的,拆出危房不给经济补偿,因为危房本身没有居住使用的经济价值,而且还有造成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所以无论是自己拆出危房还是村委会安排人工拆出危房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除非是村委会安排危房主人家自己拆出,村委会自愿给予一定人工费用。

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并主动将房屋拆出并将宅基地归还给村集体的,可以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中央一号文件规定,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退出已经在2019年颁布的《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提前半年申请,主动将承包地退还给村集体的,可以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其实也是一样的,只是目前新的宅基地管理法还未颁布实施。但这种补偿其实是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补偿农民自愿拆出的房子,只有征占拆迁,拆出自己的房子才会依法获得补偿。自己拆出农村的房子,拆出后宅基地的处置权和复垦经营权实际上仍然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村委员会不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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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建筑认定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二、违法建筑拆除的合法程序

1、公告程序: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在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决定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应当下达《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时间可参照催告时间,限期10日内;(《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2、催告程序: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作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时间10天内;催告书中必须载明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3、报批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期限为三个月内)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下,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听取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当地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律师等组成的专家会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有关单位(区行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强制拆除。

4.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履行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两个程序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决定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区人民政府责成决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5. 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下达后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由区政府牵头召集参加强制拆除的相关部门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拆除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家的房屋被拆,对自身来说是天大的事,一定要重视起来,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保留固定相关证据,如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等。对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助益非常。不要做亡羊补牢的事情,因为到时候可能连一只羊都没有啦!

首先要知道强拆和司法强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强拆是没有任何手续就将百姓的房子拆了,是抢却,是犯罪。司法强拆是有法院的判决,且在公示3个月后的强制执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许可的司法强制行为!见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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