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孕妇解除劳动合同_公司辞退孕妇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6:30:45 人阅读
导读: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如果你有证据的证明公司是强迫你离职的话,你可以主张辞职无效。仍应当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层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预告解除...

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如果你有证据的证明公司是强迫你离职的话,你可以主张辞职无效。仍应当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层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疾病的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第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是因工负伤并被确诊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患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第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脯乳期的。

第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企业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女员工怀孕期间,想尽办法逼迫女员工辞职,减少公司的人力成本,他们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强迫员工辞职,这种行为肯定是无效的。生育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企业无权剥夺女员工的生育权,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金,二者不可兼得,只能要求其一,国家对妇女孕期的保护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必须遵守。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交接后14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出,开具离职证明。如果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辞退孕妇,无正当理由的,必须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孕妇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一、辞退孕妇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孕妇区别于普通员工不得依法解除合同的的情形:

1.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单位裁员的

用人单位以以上理由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金额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可以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任何赔偿的情形:

1.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的

举例说明: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有一名孕妇,泡病假在家保胎,病假到期后,既不提供病假条也不写事假条,就以自己是孕期受保护为由,不上班。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即构成严重过失,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我们单位以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她劳动仲裁输了。

三、说了这么多,只是陈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是照搬法条的冰冷的机器,我们都有妻子儿女,都懂得孕期的不易。所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尽量给予孕妇更多的照顾,更多的宽容!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一、孕期虽然说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上班期间,确有严重违纪发生,并且该违纪事实已经到了公司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即使是孕期,公司也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关键点有两点:

①违纪确实属于严重的,己达到了公司手册上要开除的程度。不能是一点小错就解除了合同!

②该违纪条款是否符合程序。即是否经过工会或职代会审议,并且该违纪女员工是否知道?

三、女职工孕期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要认为自己怀孕了,就可以不管不顾,认为老子天下第一大了!

四、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保证程序上的合法性,要让工会或职代会通过,员工签字确认!
我是头条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2010年我曾率12网友卧底深圳富士康(可百度:富士康朱光兵)。现已在头条累计为500多网友提供咨询及帮助,为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劳资问题。如果您有需要,请及时添加关注,发站内私信,我保证一一答复!

孕期中的女职工是女性生育阶段特殊时期,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特殊保护的群体,国家用法律手段限制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解除权做出明确禁止性的规定。



“三期”中的女职工的体力上容易彼劳和生理上的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为保护其身体健康,国家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原则上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三期”中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恶化确需裁员的情形下也不能随意裁减“三期”中女职工,也不能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并非在“三期”中的女职工不能辞退,如果“三期”中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是可以辞退的;并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但是,需要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才可以解除,否则可能被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中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的形式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予恢复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我是御银河,谢谢您的关注、点赞、转发!有问题请提问,欢迎关注后私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不管女职工有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条法律都是适用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辞退或者开除女职工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仲裁。职工只需要提供工资单、考勤表、奖惩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者相关证人证言即可。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方面的疏漏或者错误,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

被辞退或者开除的女职工,可以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并补偿孕期工资收入损失。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按2倍经济补偿进行经济赔偿。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