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非法捕鱼的定罪量刑_在河道非法捕鱼,会怎样量刑定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1:55:27 人阅读
导读:抓到就是自己弄点做菜,没抓到就拿着上街卖,就为吃几条鱼特地花大价钱买电瓶设备电鱼?“禁渔令”下的长江流域各水系,电鱼、网鱼为何屡禁不止?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很明显的...

抓到就是自己弄点做菜,没抓到就拿着上街卖,就为吃几条鱼特地花大价钱买电瓶设备电鱼?

“禁渔令”下的长江流域各水系,电鱼、网鱼为何屡禁不止?

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很明显的!因为这些鱼和河流都不是他们家的!我这里先替渔政们说两句!

只所以面对记者的追问,渔政们说了些掩耳盗铃的话!主要是这些河流又不是家里承包的塘库,如果是,你去电一个试试!看不打断你的腿才算你命大来!

怪之怪,这禁渔时节,都是些春、夏、秋、季节里最热的时节,白天烈日炎炎,晚上蚊虫叮咬的,不好出去管啊!而且晚上啊,不是下班了不是!况且这河流如此之长,电、网鱼的又不按套路出牌,都去些路不通车、无路淌路的地方,你说我们渔政人少,也看不过来不是!

你说我们渔政无作为,那是冤枉我们了啊!我们正在下一盘大棋里,叫“诱渔深入”!别看他们现在电、网的欢,等他们把鱼少的地方全部整完了,他们就会集中到鱼多的地方来!等他们聚集内讧举报之时,我们再来个全体出动,保准把他们一网打尽,罚他们个存款吐尽,不就一劳永逸了嘛!

虽然是长江禁渔期,电打鱼只所以时时发生,就在于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违法者代价太小。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既然有法可依,就要严格执法,让顶风作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现在国家相关法律对于电鱼行为已有明确量刑标准,关键还在于落实。普法君虽不是钓鱼人,但曾经采访过渔业执法部门,对于此类行为,普法君有以下几点看法:

1、“断子绝孙”电鱼行为后果严重。



电鱼行为,俗称“断子绝孙”打鱼法。顾名思义,电流所到之处,大小鱼类、龟鳖虾蟹统统命丧黄泉。

这种行为对于水域生态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水下生物多样性,自然形成一条生态链,能保证相关流域内水体清洁,一旦来了大小通杀,对于水体的自洁有着很大破坏性,也不利于生态平衡。

为了保持渔业正常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在大江大洋都设立了“禁渔期”,也在不同时期、流域,规定了渔网使用规格,以保证鱼类生长发育。

但对于那些电鱼的人来讲,他们不管啥禁渔期、网眼大小,一杆子下去大小通杀,场面太残忍。并且这些人,大小规模电鱼机均有,极其不利于生态保护。

2、刑法已有条款打击电鱼行为。

对于电鱼行为,国家已有法律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追加刑事责任。

(1)根据《渔业法》相关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对于电鱼的行为,国家早就有相关法律出台。

3、玩忽职守的渔业执法人员也要被追责。

执法要有据,更要严格,题主可能关心:如果执法部门不管事咋办?普法君说,如果遇到类似事情,举报即可,有办法“医”他:

刑法已有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见没?法律明摆着呢?

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态度的脱口秀。关注就给你好看。

这种情况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果达到立案标准,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指违反渔业法以及其他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幼体索饵场洄游通道及生长繁殖场所等,划定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区域。“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鱼类幼苗出现的不同盛期,规定禁止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即超过国家按照不同的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最小网眼尺寸就是容许捕捞各种鱼、虾类所使用的渔具网眼的最低限制,有利于释放未成熟的鱼、虾的幼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也就是严重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使用鱼鹰以及敲舷作业。“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组织或者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要分子;非法捕捞水产品,屡教不改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的等等,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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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首先,谢谢邀请。

光头认为这样罚的太轻了,犯罪成本太低。抓到的只是30公斤,抓不到的30吨都不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敢犯任何罪行”

这句话用在电鱼这个“行业”来说,一点都不错真正是电机一响“黄金万两”,这利润早已经超过300%,和无本的买卖没有区别。半夜开着船河里转一圈就能收获纯利润,很多人趋之若鹜,具体什么原因?都知道,成本低收益高,能赚钱。

光头以前租房子附近有几家卖鱼的,专门卖野生鱼,哪里来的鱼?电的!不管什么种类,不管大小都有,小鲫鱼没有麻将大,一样能卖钱,专门做的就是这个无本的行业。

为什么那么讨厌电鱼人,因为电鱼大小通杀,在资源好的地方大鱼电晕后被捞走,小鱼被电死。资源差的地方大小都带走。我们都知道,鱼儿被电后,全都翻肚,飘在水面上。真正是一扫光,对于河内的生态环境破坏很严重。

钓鱼人虽说钓走一部分鱼,一般都是钓的大鱼,只是鱼儿中很少一部分。还有绝大多数在水域内生存,对于小鱼苗完全不受影响。对于环境生态没有影响,也不会破坏鱼儿的生态环境。

电鱼就不同了,电鱼不仅仅对于鱼儿有伤害,是伤害了整个水域内生物链。电鱼除了鱼类之外,像其他的一些蜉蝣生物和水生植物也会死去。对于鱼儿的生长环境造成了一个非常大的破坏,使鱼儿生长环境越来越差。

不管是钓鱼还是买野生鱼的时候经常发现一些鱼儿畸形,身体弯曲,体型发生改变,这些鱼儿虽说侥幸逃过一命,但是它们永远丧生了生育的机会,不管是公鱼还是母鱼,再也无法生育,这对于鱼儿来说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光头呼吁钓友们:碰到电鱼的时候动动咱们的小手,拿起手机。给鱼儿一个良好的生存生长环境,保护环境从咱们钓鱼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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