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是有罪但依据刑法不予处罚,不同于错拘错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不在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你好,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关键在于你的行为实质上是否无罪,而不在于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若行为不构成犯罪,则可以获得国家赔偿;若行为本身构成犯罪,即使最终不承担刑事责任,定罪免除、判决刑期比实际关押时间短等情形,均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明确列举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其中第三款中所涉及的法条分别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不予追溯的情形)、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酌定不起诉的情形)、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第二百七十九条(因签订和解协议使得不起诉或从宽处罚),上述法条所包含的情形均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然构成犯罪,只是由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等因素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处罚。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司法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十七条第二款和十九条第三款比对可知,十七条中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仅限于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因而办案机关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不予处罚。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已经构成犯罪,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免于刑事处罚的,不属于司法机关办案错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谢谢邀请!
免予刑事处罚并不是说你无罪,而是你有犯罪的行为,但因为各种因素,而不对你进行刑事处罚。
说白了,你有罪,我判你刑也是对的,不判你刑也是对的。
但免于刑事处罚,一般都是针对的罪轻的情节。而你被判3年,肯定不属于罪轻的范畴,但是你又有罪,而有罪必惩处。
因此。你坐了3年牢,出狱后觉得委屈,因此去申诉,由于你的申诉是建立在你有罪的基础上的,而且你已经坐了3年牢,已经受了刑事处罚。因此,即便你申诉成功,法院也不可能改判你“免予刑事处罚”
顶多,就是原判决判的重了,给你降低原判刑期,补偿你多坐牢时间的钱而已。
以现实的角度,这种以有罪为前提的冤假错案,而且原判的判决并不太离谱,申诉成功率并不高,就看你运气了。
而且由于你本身是有罪,肯定是要记录不良档案的,你获赔肯定不高,而你申诉的成本太高了,即便你申诉成功,只是耽误自己的前前后后下来,能不能搞到钱还很难说。
除非你确实是冤枉的,自己无罪,这样你申诉的目标肯定是犯罪记录以及清白的问题。
无权要求!免于刑事处罚说明属于犯罪,只是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而已。又不是无罪?凭什么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无罪!
国家赔偿法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