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继续聘用_退休返聘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3:49:20 人阅读
导读:有一种腐败叫“返聘”。我曾经是在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约1.2万人)所谓返聘“技术人才”、“企业所需人员”,那不过是个借口、是个往上打报告用的理由。绝大多数被...

有一种腐败叫“返聘”。我曾经是在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约1.2万人)所谓返聘“技术人才”、“企业所需人员”,那不过是个借口、是个往上打报告用的理由。绝大多数被返聘“人才”不过是和方方面面的领导有着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甚至有一老职工只因其亲家是在公司辖区行政部门工作(副处级。我们公司也是县处级单位)在办理完退休后又被以“人员不足”为由返聘在传达室(1995之前没有保安一说,各单位都是自己的职工从事门卫工作)。都说“地球缺了谁都转”,难道一个万人企业就人员紧张到找不出一名传达室工作人员吗?另外还有一个现象就是在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返聘的情况比较普遍,而民营、私有企业很少有返聘人员,即使有那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才或者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毕竟一个花的是国家的钱财,一个花的多是自己的心血。

出现反聘,说明这些领导干部有足够的社会资源;说明这些领导干部在职期间人脉牵扯到位;说明这些领导干部不是大权独揽,一意孤行比较开明;说明这些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权衡上下级小领导的责、权、利的比例较为平合。

另外说明这些领导干部的平时注重保养,身体状况良好。说明“人走茶凉”这个成语已经落伍了,需要及时更新了。说好听一点是发挥余热,说通俗易懂则是“还有利用价值”。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提问者参考、娱乐。

知足常乐2019.3.23日于上海

双方系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但部分地区对此类人员的聘用,规定适用劳动法范畴的法定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劳动法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退休人员在接受原单位的返聘,或者到其他单位又找了相应的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虽然工作性质和内容也许跟退休之前都差不多,但是实际上,此时与用人单位所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应当是属于劳务关系。



那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呢?简单地说,劳动关系是要受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而劳务关系只是受到一般的民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整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

也许这样说还是过于专业了,很多人还是不明白,再说白了一点吧,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给劳动者商社保发,发工资,还有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等这些要求。但是如果是劳务关系,除了可以索要劳动报酬,对于保险了,经济赔偿了,这些就没有了。

包括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劳动者如果因工负伤,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劳动者一般会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劳务关系,如果劳动者的受伤也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那么这种赔偿也只是民事赔偿,所以很多用人单位如果想避免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劳务人员上一些人身意外保险,但是这只是商业险,跟社保是两码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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