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嘛_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3:46:42 人阅读
导读: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具有其特殊性,即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只有当刑法分则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

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具有其特殊性,即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只有当刑法分则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中信用卡诈骗罪是刑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罪名,该条并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刑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据此可以判断单位不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单位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另外,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谢谢邀请,从我接触到的例子看,绝大部分情况下,员工都是有责任的。

1、金融诈骗罪的类型很多的

有合伙骗取银行贷款的,有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的,还有信用卡、证券、信用证诈骗的等。另外还有一个在量刑上不叫金融诈骗罪,而是叫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这是最近2年最流行的金融犯罪了。

2、P2P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我有一位同事,他儿子2017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P2P公司工作,这家企业当时大概有20多个员工,公司一方面在网上做了一个小的P2P平台,另一方面也在线下大力吸收存款,我这位同事的儿子算是业务员,公司给他们一个月底薪4000,然后是拉来投资的10%提成,他在那家公司干了大概10个多月,前后除了基本工资之外,大概还领了差不多10万块的提成,后来就离职了,之后辗转又干了几份工作,但是今年刚过了春节,突然一天,毫无征兆的,家里人就收到了西城分局的拘留通知书,说他儿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在看守所了。我的这位同事收到通知书的时候,当时整个人就懵了,情绪失控,拒绝接受拘留通知书。后来在我们的劝说之下,找了律师,在看守所见到了自己的儿子,经过询问之后,才知道了细节,原来那家公司后来倒了,老板携款跑了,结果有投资人报警,给抓回来了,然后根据当时的记录,把前前后后所有任职过的员工都给抓起来了。这种事情,如果员工推说不知情,是很难站住脚的,实际上,10%的提成啊,不要说是大学生了,就是普通人,也是能够判断出来里面的问题的,这孩子之所以离职,也是觉得这事情不靠谱,但最后还是东窗事发了。

那么事情最后是怎么解决的呢?按照律师的说法,凡是金额大于30万的都有问题,然后家里往回退赔,就是说你当时拿了多少钱,现在全部退回来,当然有的情节严重的还要罚款。我的这位同事的孩子属于情节较轻的,最后退了10w块,不过还是被判了拘役。可以说悔之晚矣,刚刚毕业的大学生,风华正茂,却有了这么不光彩的一页。


欢迎关注,一起交流。

我国刑法主要基于自然人的行为来制定的,刑法中的任何罪都适用于自然人,单位犯罪只是刑法中的“例外”主体,有“主体以自然人为原则,以单位为例外”的意味。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不可能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法定性才使单位成为犯罪主体,而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未将单位列为此罪的主体,故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当然只有自然人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