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欠债人纳入失信名单_怎样把欠债人纳入失信人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4:07:28 人阅读
导读:首先,你要持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等向法院申请执行!其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拒绝申报财产...

首先,你要持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等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拒绝申报财产,拒不接受谈话,转移财产。

再有,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后,法院审查你的申请,或者法院主动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出决定书,同时将相关信息登陆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系统。

大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字就可以查到了!

这是老赖上黑名单的程序,至于对于老赖怎么才能判刑可以看我以前写的关于拒执罪的回答!

关于这个问题并不太好回答

在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是你是出借人,是政府正规的金融机构银行的话,如果发现借款人,逾期失信的话,那么超过一定的天数,或经催收未还,或经司法判决未还的,便会将其登入,失信名单。

如果出借人是普通单位,即非正规的金融银行机构或个人的话,由于没有征信的权利,只能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经司法机关判决失信人其偿还,而其未偿还的司法机关会将其登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欠债人一直不还的话,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欠债人列入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目前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向执行法官提交申请书),执行法院在15日内审查作出是否纳入黑名单的决定;第二种就是法院依职权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需要制作决定书,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依法送达被执行人

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未按照法院要求如实报告自身的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法院执行等等情形。

纳入黑名单的期限,根据该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一般为期限为两年,如果存在多种失信行为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执行法院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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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出庭可以要求法院缺席判决,等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拒不履行就会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

例文:

申请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记录。

事实与理由

诉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执行案号:法执字第号),鉴于(写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事实)______________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欠债人欠债不还把欠债人纳入失信人员,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3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经判决生效和申请执行之后,被告仍然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话,法院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把被告人列入失信的黑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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