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未遂罪量刑标准_拐卖儿童未遂算嫌疑犯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0:47:56 人阅读
导读:对于人贩,我们都是共愤的,拐卖一个儿童就等于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那种心痛如绞的感觉不是正常人可以承受得了的......孩子是家庭重点核心,是为人父母爱的支柱,在...

对于人贩,我们都是共愤的,拐卖一个儿童就等于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那种心痛如绞的感觉不是正常人可以承受得了的......孩子是家庭重点核心,是为人父母爱的支柱,在此,本人祝愿所有的父母们都不要承受这种无法言语的痛。谢谢!

拐卖儿童未遂算嫌疑犯,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与未遂应根据不同行为阶段的行为来认定。对行为人实施该条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当出卖的目的尚未实现时,该罪是既遂还是未遂,至今仍有争议。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视情情况可以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处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因为他们的行为本身就是反人类行为,不劳而获反人权,孩子不是货物,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是希望,童年的阴影会毁了他们一生的,也会造成他们的性格缺陷,孩子的家庭也会因此解体,父母伤心欲绝所以他们毁掉的不是一个个体是一系列的问题,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拐卖儿童未遂算嫌疑犯,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与未遂应根据不同行为阶段的行为来认定。  对行为人实施该条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当出卖的目的尚未实现时,该罪是既遂还是未遂,至今仍有争议。  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视情情况可以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处死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是指,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如果达不到这种程度,为未遂。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在古代,拐卖儿童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中国古代非常注重人伦。而将孩子从父母怀中拐走,是导致人伦丧失的大罪,当然会给予重判。

早在汉代,拐卖儿童是极为严重的罪行,同聚众造反、抢劫杀人、挖人祖坟盗墓一样的罪行。

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会被分尸。也就是先斩首,然而将四肢砍成几段公开示众。

从汉代以后,中国古代王朝大体沿用这个法律,只是有时候轻一些。

唐代法律规定,拐卖儿童卖做奴婢(形同奴隶)的人贩子,判处绞刑,比分尸好一些。

宋代也是一样,人贩子一律绞刑。宋代还有特殊的地方,就是买家和中间人,一样也会被严惩,只是判的略轻一些。比如人贩子杀头,买家和中间人就要流放充军。

元代也差不多。蒙古人法律简单粗暴:人贩子不论拐卖儿童去干什么,一律是死罪。

明代就更吓人。法律规定,如果拐卖儿童将其弄伤弄残去乞讨,是极为严重的罪行。

人贩子要被凌迟处死,也就是杀千刀。

更利害的是,人贩子家里妻儿无论是否知情一律流放2000里外。

看看,不但要处理主犯,连家人也要连坐。

清代也是类似。大家都看过《红楼梦》吧。拐走甄英莲的人贩子,被贾雨村下令押赴刑场斩首示众。贾雨村虽无良,处决人贩子也算做了一件好事。

其实古代拐卖儿童的目的,和今天有很大区别。

今天的拐卖儿童,绝大部分是不能生育者购买孩子试图将来养老。

古代没有生育限制,而且家族关系亲密。不能生育者基本都在宗族内收养(过继)儿童,没有必要购买。

古代拐卖儿童多是卖做奴仆,就比如甄英莲被拐卖养大后卖给别人做丫鬟。

个人认为,人贩子如果采用拐骗甚至抢夺方式拐卖儿童,罪行比杀人罪要严重的多,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更大。

这种人贩子,应该重判。

如果交给萨沙来判刑,我全部判他们用明代剥皮酷刑处决,人皮还要充上草在全国示众。

必须严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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