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出租房子有连带责任吗_房屋出租引起火灾房东有连带责任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6:11:50 人阅读
导读:房东是没有责任的,防盗窗不是房屋安全必备品,这是家长自己失职。房屋只有一定高度的消防安全栏杆要求,没有防盗窗规定,安装防盗窗都是业主个人行为。除非是房屋质量或装...

房东是没有责任的,防盗窗不是房屋安全必备品,这是家长自己失职。房屋只有一定高度的消防安全栏杆要求,没有防盗窗规定,安装防盗窗都是业主个人行为。除非是房屋质量或装修隐患引起的,比方说玻璃落地窗没有安全栏杆,房东装修私自把安全消防栏杆拆除,却没有其他安装措施,那么房东就有连带责任。如果是小孩爬窗或阳台掉落,那么房东是没有责任的。这是家长责任。

应当以承租人为被告,因为承租人是实际的侵权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因侵权产生的纠纷,只能起诉侵权人。首先,就侵权行为而言,本案不属于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几种共同侵权情形。本案中,水淹这一行为并不是房东与承租人共同造成的,房屋产权属于房东,但是这并不能构成共同侵权的理由,也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就水淹而言,实际侵权人为承租人,房东与受害邻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厉害关系,那么当然就不能将房东列为被告。其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处的相邻权利人,在指的实际的房屋使用者,而不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者。一般情况下房屋使用人与所有人是同一的,但是房屋租赁时,两者分离。房屋的实际使用,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实际操作人是承租人,因此,房屋出租的情况下侵权的,不动产相邻权人应该指的是承租人。故从这方面分析,受害邻居也只能以承租人为被告。综上所述,本案中受害邻居不能起诉房东,只能以承租人为被告。但如果承租人涉及到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等危及房屋安全行为时的,邻居起诉时可以考虑将房东列为被告。有不明白可以继续追问。

首先你要确定那房东开的棋牌室是不是合法正规,如果是违法的,直接和房东说让他不要叫你老公去玩牌了。因为他自己违法经营。如果合法开设,那么他在自己家开,又租房子给你们,这样妨害了你们的生活。可以举报他妨害公共安全。不过为了避免你们闹僵,建议你还是去和房东说,你们协商下,还是好好说比较好,毕竟你们还租着他的房子

关于火灾损失的赔偿,一般情况下,谁造成的事故就谁承担责任。如果明显是租客自身的责任,比如忘拔插头,一般应当由租客来赔偿损失。如果是房屋自身的问题,比如房屋线路老化、装修材料自燃等原因,因为线路或装修材料是房屋的一部分,一般应由房东承担责任。房东出租的房屋应该有合法的产权,有符合居住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房东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如果房东未能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出租房屋后导致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房东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房屋安全也没有问题的,房东对房客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提醒: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前,首先要保证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租客承租房屋时,应注意仔细检查房屋的设施,看看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如果存在,应及时向房东提出并要求修复。在入住后应安全使用房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为避免纠纷,建议房屋租赁各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的义务及责任,在入住前应仔细检查相关设施的安全,做好房屋交接工作。为避免损失,租赁双方还可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

出租房漏水,属于房东交付房屋不合格,若房客在正常合理规范的情况下用水,房东负有赔偿责任。 出租房屋漏水至承租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属于房屋结构问题,出租人没有发现,没有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的,出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属于用水问题,承租人存在过错的,由承租人自负损失。同时承租人还要赔偿出租人因过水而遭受的损失。 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现在出租房子,需要在居委会登记的以及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还要签订承诺书,这个承诺书就是不会出现治安情况。如果发现房客有违法犯罪案子,会对房东进行约谈和处罚的,我所知道的是,不进行备案,会有不少于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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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是否有连带责任,要看引起火灾的原因是否和房东有关!

你可以向警察提出你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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