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_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6:17:31 人阅读
导读:随着城镇化的建设进程以及新农村的口号提出,国家针对土地确权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展中。而对土地的性质,国家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这就意味着土地将明确属于村集...

随着城镇化的建设进程以及新农村的口号提出,国家针对土地确权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展中。而对土地的性质,国家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这就意味着土地将明确属于村集体所有,而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展,为农村接下来的土地入市工作打好了基础。在这个情况下有人就会问了,国有农场性质的土地需要进行确权吗?确权工作的开展和农村土地有什么不同之处?

首先国有农村的土地同样要确权,而国土部明确提出了有关土地确权的通知,在2018年之前一定要确权完成。对于没有争议的国有土地一定要进行登记和发证,在这个过程就完成了土地的确权工作,使其拥有土地的性质。而在确权的过程中一定要弄明白这几个问题,首先就是确定土地的使用权是谁,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再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是哪些方面的使用,之后就要确定土地的用途,是设施农用地还是休闲观光的建设用地。弄清楚以上几个问题,才能更好的进行土地的确权工作。

现在土地的确权工作正在有序的进行中,就拿新疆地区来说吧,在去年的时候就颁布了国有土地包括农牧场的使用确权说明,并制定了以下几个程序。首先国有土地的确权工作一定要将农场的使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统计,并按照不动产的产权条例进行登记确权。之后要根据土地的性质如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关系,确立农用一体化的原则,对争议的地方先行解决。其他的地方就和农村集体的土地确权工作大体一致,之后各单位将土地的登记资料报批审核就行。

那么有人就会问了,既然两者的流程都差不多,那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的地方吗?首先国有土地的确权是将使用权规范到农场,但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是将所有权规范到集体,而将承包权和使用权规范给农民。其次两者领头的部门也不尽相同,国有土地的上头组织是国土部,但农民土地的确权工地是由农业部和财政部两者牵头。最后确权的性质也不同,国有土地的确权是发放“不动产权证”,但农村土地发放的是承包权与经营权证书。

相信以上的解释大家对国有土地的性质以及和农村土地的区别有所了解了。而国有农场的土地也有可能是村集体的土地,这样的话土地的所有权就属于集体所有。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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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牵扯到我国土地性质,作为一名土地方面的工作人员,我想就这个问题作个讨论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问题,请关注“土地观察员”。



我们知道,我国土地政策实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的土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我们说的集体土地;城市的土地为全民所有,也就是我们说的国有土地,两者的区别我归纳了以下5点。

(1)所有权性质不同。这一点从字面上都看出来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为一个村或一个组;而国有土地为全民所有,县级以上政府代为行使权利。



(2)规划用途不同。农村集体土地只能作为农用,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来分给农民作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建设或乡镇、村集体企业;国有土地可以进行工商业建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开发等。

(3)使用年限不同。当前,国有土地住宅用地使用权为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而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为无限期无偿使用,耕地承包合同为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最新政策,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4)转让范围不同。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且转让有着很多条件限制。而国有土地就没有这个限制,可以自由转让、买卖。

(5)征收补偿不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一般采取迁建安置、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的方式;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价格不能低于同类商品房屋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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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使用年限区别:集体建设用地年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

国有建设土地用地年限:不同用地性质使用年限不同。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土地收益区别: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上级批准可以搞建设开发,用途有二:一是企业用地,二是集体建房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开发规划,进行“招拍挂”,由开发商竞购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依照开发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开发,所建商品房产权允许出售和流通;而工业用地则用于建设厂房,不能进行开发。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对国有土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对农村集体土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除了行政事业机关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划拨使用外,其他的用地现在都实行有偿有限期的出让使用,所使用的性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主要有乡村公共设施、村办企业、农民宅基地等,所使用的性质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价值其实是一样的,农业土地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其价值是一样的,只是土地性质不同,国有土地是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只村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农业用途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权归国有农场有限公司所有,农场职工是职业农民,承包经营必须从农场流转经营,需要缴纳土地流转费。

农村农民集体土地农民承包经营不用缴费纳税,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需要向国家交土地租金。我是国有农场职业农民,承包土地每年缴纳给农场600元/亩租金,但我们有养老保险,60岁退休后每月3000元养老金,农场给我们办理了“五险一金”。都是农业使用土地,产值一样,都不能随便改变土地用途,都是受保护的基本农田,所以土地价值是一样的。土壤任何人也带不走,搬运不了,应该是固定资产,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无价的。农业使用土地对于农民来讲,其经济价值是一样的,只不过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同,农民集体土地归全体村集体农民所有,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都是用来种植和养殖及农产品深加工的,其价值没什么区别。目前土地还没有私有化,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对农民来讲价值就在于经营性价值,而其经营性价值都是一样的。我们国营农场职工从来没有把土地当私有财产,只当是自己种植和养殖的经营平台,我们职业农民有档案工资,土地到户只是停发,如果有一天又搞集体经营我们又会发工资的。

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自治委员会管理,农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给自足。现在减免税费了,而且国家还给补贴。农民土地产出全部归农民所有,也就是说,国有土地多交土地租金600元/亩,而农村集体不用缴土地租金,从这方面讲,集体土地可增值600元/亩。国有土地是不能随便开发的,不能随便盖商品房,或改变农业使用性质,我们农场政府规划一座深水码头,据说还要用农村集体土地置换,到现在也没动工。最近,政府又公布了不准赶农民上楼,不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搞开发,不准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无论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没有升值炒作空间。农业土地价格只有一个价值,就是种植价值和养殖价值,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其价值都是一样的。农村土地使用有严格审批程序,超过25亩土地想改变土地农业使用性质,必须国务院审批,即使将来资本下乡,企业下乡,土地也只能从事种植和养殖及深加工,当然农村非基本农田除外。国有土地都是基本农田,是受法律保护的。

农村荒地、未开垦土地是可以挂牌拍卖交易的,但对于农民来讲个人无权买卖土地的,即使挂牌拍卖,收益也归村集体,使用上由集体支配。土地对于农民来讲是赖以生存的土壤,失去土地经营权,也就失去生存环境,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依法承包、经营和使用,千万不要认为土地分配给私人承包经营了,就归谁了。土地永远是国家的,集体的,我们不能把地球带到另外一个世界的!带不走的,对于个人土地没有圈地价值,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其价值对农民都是一样的。

首先您要明确一个概念,集体土地也是属于国有土地的一种。国有土地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一般农村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 关于您说的改成国有土地的问题,牵涉到土地的变性,您既是在乡镇,根据现行的政策,是应该转为集体所有的,难以再改回国有。您要做抵押贷款那就必须有土地使用权证,据我所知道,集体所有土地如果您拿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在抵押贷款方面 两种土地性质是没有区别的。

回答,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分别为法定界线,分为两方面仅共参考,第一方面,国有土地是直着十八亿六千亩,是国有土地的红线,不许任何人踩破,农田保护区,以及建设用地和非耕地。第二方面集体土地,是指着原有开发河沟,取上来土堆成领子,还有荒山荒波地带都属于集体土地,这些荒波开发已种上农作物,但是有集体管理否使用,可以安种庄稼,集体可以发包给农户,每年可以收取费用,必须履行协议,一般都是交给村委会管理,村委会收取费用上缴镇财所,不允许村委会乱项开支和支出,必须开支即合理又合法。(这是我的分析)错了请批评指正。

1、我国宪法、土地管理地法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简称“国有土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简称“集体土地”。

2、我国土地制度实行双规制,即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实行不同的管理政策。简单的说就是,对“国有土地”相对放开,买卖、转让、交易相对自由;对“集体土地”则从严管理,禁止买卖,有限制的流转。因为“集体土地”多数为农用地,要绝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有土地”多数为建设用地,相对放开,推动城市化。

3、“集体土地”通过法定程序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反之“国有土地”不能逆转为“集体土地”。

总之,打一个简单的比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类似“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目前国家实行两种不同管理政策,两者之间有校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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