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开庭受害人要去出庭吗_诈骗案开庭被害人能出庭辩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8:27:56 人阅读
导读:因为法院已经有确实的证据了,开庭定案不需要你参与的,如果中间有出现问题那再和你合实一下,如果没有问题那就立刻定罪了。诈骗案开庭被害人能出庭作证和辩护。诈骗案属于...

因为法院已经有确实的证据了,开庭定案不需要你参与的,如果中间有出现问题那再和你合实一下,如果没有问题那就立刻定罪了。

  诈骗案开庭被害人能出庭作证和辩护。  诈骗案属于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公诉,被害人无需出庭辩护,而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果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出庭辩护。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一)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依我之见:诈骗罪案作为‘’公诉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没有通知被害人到法庭,是‘’合理合法的‘’。

为什么说是合理合法的呢?

一,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分为国家公诉类案件和公民自诉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所谓‘’刑事自诉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起诉的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侮辱、诽谤、重婚、侵入他人住宅、遗弃、暴为干涉婚姻丶侵犯通信自由丶侵犯知识产权丶轻伤害、侵占…等案件被称为‘’刑事自诉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公民之间民间纠纷引起、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律赋予双方有和解和诉与不诉和反诉、撤诉的自主权丶证据收集均由当事双方自行依法进行、法庭审理可调解结案等特点。法庭审理时,自诉人或代理人必须到庭,如自诉人或代理人没有正当理由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撤诉。可见,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自诉或代理人是‘’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因为自诉人(原告)是刑事自诉案件审判机器的‘’启动者‘’。

那么,诈骗罪案是自诉案还是公诉类刑事案件呢?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刑事案件的规定:诈骗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除自诉案件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侦结后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时由检察机关派员出庭负责向法庭出示证据丶质证答辨。从上述公诉案件的侦查来看,本案例中诈骗罪案的被害人的诉讼主体的角色是‘’刑事证人‘’的主体身份,其控告举报只能向公安机关而不能直接向法院,在公安机关也是以‘’刑事被害人‘’身份作证而不是刑事原告身份。因此,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实际是整个案件中的‘’原告方‘’,此时,检察机关有起诉丶不起诉、变更起诉丶撒回起诉丶抗诉的权力。‘’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仅仅是控方证人的身份,因为在公安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已提供了有关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此时,被害人已无必须出庭之必要。

三,当然,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一般是以证人的身份通过如实提供证言方式参与刑事诉讼而勿需直接到法庭参与诉讼,并非绝对不参与庭审,以及不关心审判结果,恰恰相反,在以下三种情况被害人仍要到庭或对其审判结果发表意见:A,在庭审中,如果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被害人陈述中有仍然不清楚,合议庭认为被害人须亲自到庭陈述并与被告人对质,以及接受辩护方质询的,被害人必须到庭陈述、对质、接受质疑。B,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少部分公诉案件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被被害人还有权以民事原告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时,被害人以民事原告人身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也必须出席法庭。C,对一审判决结果的定性和量刑认为错误的在一审判决送到五日内有权提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1.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法院开庭都要通知双方当事人.

2.案件审理期限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像这样的案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是随刑事部分一块解决,也就是按刑事的审理期限处理.因为刑事案件需要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所以期限很长.但是如果是起诉到法院的话,就很短了.法院一般是要1.5个月内审结.特殊的延长一个月.关键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的时间长.一般的也要三个月,如果延长的话就没有头了.呵呵...被羁押十几年没叛的案子有的是.

谢邀!

刑事案件开庭,应该通知受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而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也就是说,在法庭上,受害人是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要行使的,不到庭,如何行使?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开庭,应该通知受害人到庭。

依我之见:一般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可不参加庭审,而刑事公诉案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受害人就必须参加庭审诉讼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出席法庭。

一,有的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可不参加庭审。刑事公诉案件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案件职能管辖分工由公安机关侦查丶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并法院审判的案件,由于法庭前公安机关已经全面收集了证据,其中包括‘’受害人陈述‘’,而该证据又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又经检察官再次复核其‘’受害人陈述‘’的真实性丶相关性丶合法性;而‘’受害人陈述‘’作为将在出庭时由出庭检察官出示宣读,因此,一般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己没有必要自己再亲自出席法庭去再次亲自陈述案发的全过程。

当然,如果庭审中针对公诉人当庭宣读的‘’受害人陈述‘’被告人、辩护人丶诉讼代理人提出质疑和申请,法庭也认为受害人确有必要出席法庭接受质询的,经法庭依法传唤的,受害人还是须出席法庭。

二,以下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必须出席法庭‘’或必须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一一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受害人人身身体健康和生命权利的案件,依法有权在检察机关提出刑事公诉的同时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受害人可亲自出席法庭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出席法庭。这类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丶交通肇事案等案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如果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必须通知到庭;如果没有,就不好说了。受害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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