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同案犯自首算立功吗_劝一个人自首会立功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8:17:05 人阅读
导读:能则立功、不能则自首、再不能则坦白,这是根据对从轻、减轻处罚所起到的作用进行的排序立功的量刑规则: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

能则立功、不能则自首、再不能则坦白,这是根据对从轻、减轻处罚所起到的作用进行的排序

立功的量刑规则: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揭发的最新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司法实务中认定立功存在的困境,是当事人提供了立功线索,但是办案机关并未深入调查,或者简单调查之后,以一纸《情况说明》强调立功线索“无法查证”。

自首的量刑规则:自首就两个点: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当事人主动投案之后,如何做到如实供述是一门学问。虽然自动投案,但是办案机关认定没有如实陈述犯罪事实,而没有被认定为自首的案件也不在少数。这需要当事人和律师进行充分沟通、有效自首,也需要律师向办案机关说明,当事人如实陈述与有效的无罪、罪轻辩解是不冲突的。

坦白:当事人没有可以提供的立功线索,也没有主动投案的,就只能“坦白”了。坦白其实就是自首的后半部分,即如实陈述犯罪事实。法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公职类考试中,刑法一直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其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以及犯罪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今天,我们就带着大家讲解刑法部分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坦白、自首、立功。

坦白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一般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特别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也称为“准自首”

三、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属于立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而是属于坦白或者自首的条件。

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坦白、自首、立功这部分,大家需要掌握两个考点:1、什么情形构成坦白、自首、立功;2、坦白、自首、立功的处罚幅度又分别是什么。

例题分析

1、钱某盗窃公司财产,经家人劝说写信给远地方公安局承认犯罪事实,在前往公安局自首的途中被公安民警逮捕,这个属于:

A.具结悔过 B.准自首 C.立功表现 D.一般自首

【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规定: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为一般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为特别自首。3.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本案中钱某已经先写信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有主动投案的行为,虽在路上被逮捕,也符合一般自首的条件。我国刑法中没有具结悔过的量刑情节规定。故本题答案为D。

可以成立立功。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于预防、查获、制裁犯罪的行为。(《刑法学》,张明楷,法律出版社)具体可以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阻止其他犯罪人逃跑等等,都可以算立功。其中“规劝同案犯自首”可以理解为是“阻止其他犯罪人逃跑”的一种方式。本案中,这种规劝只要造成被规劝者(同案犯)“到案(即到司法机关)”就可以了,不要求被规劝者一定成立自首。换言之:规劝其自首≥到案≥阻止其逃跑。另外,单纯的规劝其自首是没有用的,必须取得实效才行,否则不能算立功。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在量刑时,仍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较轻,可以适用缓刑或免除处罚。  《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劝人自首,应当认定为立功。法理解析:劝说他人去投案,虽然不属于协助抓捕的行为,但是比协助抓捕社会效果更好,同样降低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本,为公安机关破案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刑事司法活动。 应当认定有立功表现。首先,规劝他人投案的结果是让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主动投案,这不仅大大节约了司法的诉讼资源,减少为抓捕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而且有利于体现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及时性和必然性。同时,促使在逃犯罪嫌疑人悔罪服法,其人身危险性也得以消除。这当然是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其次,《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不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悔过程度,只考虑结果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即可认定作出了有利于社会或国家的行为,并达到立功所要求作出有利于社会或国家的贡献的程度。规劝他人投案行为从产生的作用和效果来看,都明显超过了协助抓捕行为,按照刑法“当然解释”的解释方法,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实际产生作用和效果都相对较小的“协助抓捕”行为可以构成立功,那么作用和效果更大的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投案的行为,更应当可以认定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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