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_宪法的基本原则都有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7:59:33 人阅读
导读:1、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2、基本...

1、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

  2、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

  4.法治原则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人民主权原则是近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它已为一切民主或自诩为民主的国家所认同,但是,由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发展极为复杂,各国对其基本内涵理解不一,故而相应的制度表现形式也相差甚远。人民主权原则即便在其支持者那里也并不具有完全一致的内涵,而是存在著作为"抽象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作为"具体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分野。对原则采取的不同的理论取向自然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的必然,但是,进入"革命后社会"的国家却有必要对以往非常态下的制度选择重新加以思考。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从《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基本人权原则和人权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生存权是第一人权,是其它人权的基础。在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解决了公民的生存权问题,这在人权发展史是个杰出的贡献,其根本原因无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确认与保障了人权。同时,民族的发展权在我国也得以充分实现,这对我国民族的兴旺和繁荣有着深远的意义。

三、权力制约原则:
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原则表现为议行合一,即权力统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是由巴黎公社所创建而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宪法具体化,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并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但以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权作为主导,一切国家机关向人民的代表机关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另一方面,这一原则并不排斥平衡与制约,而是在国家权力的统一和人民代表机关属于主导地位前提下的平衡与制约。

四、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宪法基本原则是宪法精神及所追求价值的集中体现,具体是指宪法在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内容时应遵循的原则。各国宪法应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有: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

  我国宪法4项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4.法治原则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智力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在立宪中的作用。宪法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精神的集中表现,它们决定了宪法的性质,决定了不同性质之间的宪法的根本区别。“规则间的众多差别不一定构成实质性的差别,规则间的众多一致也不一定构成实质性的一致,然而,当一批为数不多的基本原则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差别或一致时,两种法律制度间的深刻差别或一致性就会作为一种不容争议的事实而凸现在人们眼前。”在立宪过程中,立宪者首先确定基本原则,在这些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再构建宪法全文。如果在宪法制定的过程中,立宪者们就某一项宪法规则或宪法的派生性原则发生争议,那么就应当看哪一种意见更符合这些基本原则的精神,在制定宪法的派生性原则和具体规则时立宪者要求自己要遵循自己确定的基本原则。

2、在立法中的作用。立宪者在宪法中既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又规定了宪法的派生性原则,还规定了一些宪法规则,意在告知立法者在依据宪法制定法律时,如果对宪法的某项规定感到困惑,或因宪法规范的抽象性、模糊性不能把握时,可以回溯到宪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能更好地反映立宪者的思想。立法者所立之法应当既符合宪法规则,又符合宪法原则。如我国的《国务院组织法》既要符合宪法中关于国务院的具体规则的规定,又要符合宪法确定的依法行政的原则,更要符合保障人权、实行法治这样的基本原则。

3、在违宪审查中的作用。宪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监督,对依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在审查的过程中又涉及到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的稳定性来讲,最重要的,一是制定出一部好的宪法,它的原则和规则可以镂之金石,恒久不变;二是宪法的修改或解释须忠实于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从而有别于宪法的重新制定。”违宪审查和宪法解释通常联系在一起,它的依据是宪法,是“根据宪法”对法律进行审查和解释。但是依据的是宪法规则还是宪法原则?法官在违宪审查中有选择适用宪法原则还是宪法规则的权力,在这种选择中很可能要涉及到对宪法原则或宪法规则的解释,因此法官在违宪审查中应当有解释宪法的权力,通过对宪法规则或宪法原则的解释,不仅使宪法和法律之间,而且使宪法规则与宪法原则之间维系一种统一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亦称宪法原则,它是指寓于宪法之中且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根本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综观世界各国宪法,虽然在其文本中并无“宪法原则”这一直接用语,然而在制定宪法时,统治阶级总是遵循着一些基本精神和要求,使这些基本原则和要求贯穿于整个宪法之中,并具体指导着条文的拟订。就世界各国宪法的共性而言,当然包括我国,通常认为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项。

地位:

1.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的意志的集中体现

2.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3.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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