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_保险合同的终止形式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2:24:13 人阅读
导读:终止的情况:1.消费型的保险,比如1年期意外险,合同限期届满后自然终止。2.像重疾保险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在完全履行赔付义务后,合同就终止了。3.财产保险中,标的...

终止的情况:

1.消费型的保险,比如1年期意外险,合同限期届满后自然终止。

2.像重疾保险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在完全履行赔付义务后,合同就终止了。

3.财产保险中,标的在特定情况下发生部分损失,导致标的状态和风险改变了,那原有的合同是可以终止的

出现理赔条件了,自然就终止了。这是很大的一个原因。还有像保险标的灭失,也是一个原因。但是你问的是最普遍的原因。那我告诉你,最普遍的原因,反而不是理赔,而是保险公司能赚钱的关键。最普遍的原因是合同到期届满自然终止。

一、自然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关系是一种债的关系,所以受时间限制。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

二、因履行而终止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完成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或给付义务后,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三、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终止  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

四、因解除而终止  分为法定解除(法定原因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条件,一旦出现就解除)、任意解除(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

五、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因被保险人的某些违约行为,保险人有权使合同无效。但是有些合同失效后也可以复效。比如人寿保险如果因不能如期交纳保险费而被中止的,被保险人可以争取保险复效。此回答参考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魏宝林主编第三版《保险学》第三章59页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权力义务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一、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合同因解除而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三、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因被保险人的某些违约行为,保险人有权使合同无效。

四、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完成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或给付义务后,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五、合同因保险标的灭亡或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

断交保费;发生理赔,达到最高理赔额;投保人身故;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查出问题。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核心内容: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法律效力消灭。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自然终止、履约终止、合同解除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一、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包括:

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

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

4、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

二、履约终止

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

但是,船舶保险有特别规定,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船舶发生全部损失,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达到保险金额,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数次部分损失,由于每次损失的赔偿款均未超过保险金额,即使保险赔款累计总额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仍须负责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才告合同终止。这是因为,为了保持继续航行的能力,船舶在发生事故后必须进行修理,所以在修理费用少于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保险人赔付后,保险合同中原保险金额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三、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集中表现在,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消失,回复到未订立合同以前的原有状态。因此,保险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保险人一般要退还全部或部分保险费,并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知识延伸——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保险合同的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2、保险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我国保险实践中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就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实在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时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的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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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哪些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法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只有自然人而且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但父母为其未成年的子女投保时除外,只是最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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