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降工资怎么办_公司私自降工资,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1:17:07 人阅读
导读: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办?得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1.签了3次劳动合同后,应该是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连续...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办?得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

1.签了3次劳动合同后,应该是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连续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者,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要赔偿劳动者2N的工资做为补偿。

合同到期降工资20%属于变相降低员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降低工资20%的做法,除以下情况,不然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经培训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员工年龄较大并且快要退休,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重新就劳动待遇等情况进行协商,并双方同意。不然,用人单位单方面用降薪的方式来变相裁员,是违法行为。

至于到现了现在这种情况,劳动者怎么办?

如果公司违法,那么劳动者要主动声索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申诉,要求公司给予2N倍的赔偿,即在此单位工作了4年多,那么要按你上一年平均工资的金额,给予你差不多9个月工资的赔偿,然后拿到赔偿金后,还可以到当地劳动者进行失业就业登记,那么你可以领取数个月的失业金。那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你可以以自由职业的方式交纳三年养老金,直至退休。

当然,如果因为你个人的原因无法达到工作要求,那么委屈的接受公司的降薪要求,再做过两年,做到退休,也未尝不可以。如果是米哥,理直直壮地拿到公司的的赔偿金后,再找份能够尊重自己的工作,做到退休最好。

现在经济环境下调岗降薪是常见现象。这其实也是企业变向裁员的一种方式!最好的办法还是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企业不到迫不得已一般不会选择这一步。如果你是价值创造者,企业不会跟钱过不去!提升自我的职业技能,往往是在转岗和失业的压力下激发出来的,换家单位也不失一个好的选择。我不建议频繁换工作,但建议年轻的职场人去争取进入更好的发展环境中去!如果你进不了更好的,那你就将现在的环境营造成最好的!

这个现象我以前的厂就有过,说是效益不好就减底工资,不做就走人,因很多人都岁数大没几年退休了,出去找工作难找也就忍着碍几年退休算了

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工资是试用期1800 试用期过后2000元。根据这个合同,老板不能随便降低你工资的,你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如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下面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为什么?目的是逼你离职或者调岗,还是对你的工作不满意?

1、降薪是否违法要看情形。一是劳动合同约定,二是最低工资标准,三是降薪程序是否合法

员工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拿起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2、看你们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你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如果你们公司要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看他是否和你协商后确定了,公司不能采取随意的降薪调岗的方法,否则你完全可以不同意。

3、如果你们公司就是想通过这种降薪的方法逼你辞职、调岗的话,你可以以公司违法调整岗位和薪酬为理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不同意支付的,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仲裁会支持你的要求。

  按法律规定,公司效益不好随便降工人工资的行为,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公司不能随便降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想继续干,就签,不想干了,就离开,你纠缠不起,也不合算,“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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