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卖婚姻犯法吗_父母包办自己婚姻,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22:11:51 人阅读
导读:作为独生子女的“独一代”,可谓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他们在父母的万般呵护下成长起来,而到了成家立业、步入独立生活的门槛时,却仍背负着父母过度的关爱。然而,父母的“过...

作为独生子女的“独一代”,可谓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他们在父母的万般呵护下成长起来,而到了成家立业、步入独立生活的门槛时,却仍背负着父母过度的关爱。然而,父母的“过度关爱”有时却会在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一种畸形的干涉,对“独一代”的婚姻造成困扰。

父母干涉的婚姻拆散了多少对夫妻不得而知,但是打着放心不下儿子的名义,强行插手人家夫妻的生活这种行为绝对是粗暴的。与其关注儿子,不如多关注自己的另一半。

一段婚姻的结束是有很多原因的,有些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他人的推波助澜,朋友、亲戚、父母、兄弟姐妹劝自己离婚,受他人鼓动才将婚姻结束后,有些人会后悔离婚。

从婚姻法的角度,家理律师来给大家说说,父母干涉自己的婚姻是否违法?父母是哪些行为属于干涉婚姻自由呢?

1、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通常指父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意,一手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如父母不顾女儿的反对,坚持让女儿定亲,强迫她出嫁。

2、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如父母为给自己的儿子结婚筹集财物,不顾女儿反对,以索取大量财物为条件,为女儿定下亲事,强迫其出嫁的行为。买卖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①父母索取钱财;②拐卖妇女而形成的买卖婚姻;③既骗婚又骗财的形式。

结婚后父母干预子女婚姻导致离婚,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使用暴力强迫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现实生活之中,问题所体现的情形时有发生,有的是善意的规劝,只有很少部分是错误的甚至不怀好意的挑拨离间。但是,婚姻自由权毕竟在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否离婚取决于男女双方的主观意愿。因此,只要未暴力干涉,不构成犯罪,对于规劝他人离婚的情形,也需要区分来看,如果是出于善意,且经过针对对方婚姻状况的客观分析,推定其不会幸福,甚至会因为该婚姻而过的很难受,这种规劝不受道德谴责。而主观上故意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则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

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子女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放在第一位。父母应多尊重子女的婚恋自由,从旁引导,不要过度参与、干涉子女的选择。但是,只要男女双方作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冷静且理智的判断,是不会受到迷惑的。

当今很多人把婚姻就是当作买卖来做,这也不是耸人听闻,很多现实例子存在,当然这种情况不是很普遍,主要存在于那些相对偏远、贫穷落后的地区。对于那些急于找个女人结婚,而当地女性资源又相对贫乏的,女性就成了抢手货,自然她们的地位提高了,身价也倍增。

于是很多女性的父母便以此为筹码,成为讨价还价的资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就是把婚姻当成买卖了。女方有资源,愿来不来,毕竟是僧多粥少,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了。彩礼就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些父母甚至狮子大开口,什么养老费了,女性家中有弟弟还得给弟弟要下娶媳妇的钱等等。把自己的女儿真正当成商品,虽然有些可能合理,但很多是不合理的,但也没办法对于那些娶媳妇的人们。

所以还是努力挣钱吧!有了钱就有了媳妇!

父母包办婚姻怎么办?我想这是一个社会问题,虽然二十一世纪已经过了五分之一了,但是传统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目前大龄单身男女日益增长,传统式的父母也是操碎了心,催婚,逼婚层出不穷。更有甚者要包办婚姻,很多时候闹的亲人间不愉快。

首先,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这是违法的,这是一个自由恋爱,婚姻自由的时代。

但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父母这关怎么过真的让人头疼,只能先尝试做思想工作了,坦白自己的想法,希望父母能够理解,如果沟通不了,适当的表达自己的抗拒心理也是可以的,必须要让自己的自主意识战胜外在压力。

另外,自己也要加油,积极的寻找另一半,早点让父母安心,努力提升自己,让自己变得优秀,一切都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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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打天下的目的,就是要打破旧世界,建立新世界,同时,也打破封建社会的婚姻买卖罪恶行径。

1949年解放,确立了《婚姻法》,禁止父母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中国最近10年来,封建买卖婚姻死灰复燃:其父母将女儿高价出售要几十万元,声称“彩礼”,并索要房子、车子、存款。这种父母,完全失去了人性。而且还要与法律对抗到底!声称“一方一俗”。完全是放屁,一方一俗可以对抗法律吗?

既然其父母要与法律对抗到底,要以身试法,告诉婚姻当事人:

(一)婚姻当事人,在谈婚姻交易时,请留下“录音”、“交现金”的字据等证据,或者有第三人在场,以备后用。

(二)男女在恋爱期间,感情恩爱深刻,任意一方父母包办,为索取钱物导致恋爱一方逼死人命的,请立即报警,让法律来处理;由于买卖婚姻,导致男方困难,甚至顷家荡产的,申请法院强制返还其钱物。(不用请律师,直接申请法院强制返还)

凡是在婚姻上,索取钱财的行为,可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在法院起诉对方,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返还钱物。

注:2021.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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