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主必须垫付吗_交通事故撞人了保险出钱还是先垫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1:45:51 人阅读
导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的规定。此规定表明以下两方面的意思:第一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机动车驾驶员。第二是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时,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车主)负责垫付。这里“垫付”的只是已经确定的赔偿款,而非赔偿责任的转移。“垫付”的前提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暂时没有赔偿能力,而不是垫付者本身有过错。

不用假如,我本身就是司机,如果出了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我会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察看伤者伤情,同时拨通122、120两个报警电话,先抢救伤者,后配合交警勘察定责。如果同车有第二个人,分一下工,我留在现场,同车人护送伤者去医院办理抢救事宜。如果我是一个人,把伤者抬到车上,由医护人员先将伤者送往医院,现场处理完之后,我会随即赶到医院处理善后。

2、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是肇事者应该做的,无论责任大小,人命关天,需要我垫付的抢救费、住院押金等费用我会付给医院,并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到附近的商店,买一些补养品、水果之类的慰问品送去。

3、上趟交警队问明一下情况,把伤者安置情况说一下,如果车不扣留,顺便开回来。再跑一趟保险公司,探明一下伤者的医疗费能否先行垫付一部分和后期赔付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4、除了医院的临时抢救费用,其他后期治疗费用,我交给保险公司处理,我不会先行进行赔偿的,以免后期保险公司与受害者扯皮,我先垫付的钱很有可能打了水漂,要不回来,现在这个社会,什么人都有,多个心眼总比缺个心眼强。

5、如果伤者不想凭收据后期结算,要求先行垫付,就请受害者连我带保险一起诉讼到法院,走诉讼之路,

你们认可我的说法吗?

  

1、垫付费用并不是涉及事故方的义务,法律上并无规定强制要求。  

2、垫付方必须保存好相关的单据证明材料,只有后续凭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此部分费用属于事故责任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才能予以赔付。  

3、如果不能证明垫付方承担事故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不能赔付所垫付的费用。

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 110 ,120和保险公司,然后千万不要逃逸,留在现场等交警。

不要垫付,垫付的大多数最后都要不回来,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资料都给他,15个工作日去交警那里要验车报告,然后拿着验车报告去提车,停车场1分钱都不要给他,拿着放行通知书你直接就可以拿车,如果对方不给你车,你直接打110,说有人非法扣车。

接下来,该上班就上班,不上班你就休息,千万不要紧张。现在你要做的事情就是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你等他们联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处理事故。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你说我没钱,请和我的保险公司联系。如果告我的话,请连我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你连面都不用出,保险公司就请非常专业的讼棍帮你打官司。最后要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经过以上步骤,这个时候对方要嘛接受调解愿意接受交警认责比例,把发票给你,你去报销,然后签字。你拿回行驶证,对方不愿意调解, 那就去走法律诉讼,时间一长,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要么伤者自己接受调解。法院一判下来,你就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去找交警,约对方一起去,签字拿回东西。对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

修车部分很简单,该修的地方,保险勘探现场的时候会有一张现场单,你拿去4S,其他他们会搞定。

营养部分,误工部分,你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的发票和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你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

三不一没有原则: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

我知道说了上面这些,喷子们,道德婊们又要骂了,你没有道德,你没良心。你不垫付,人家受伤了,回头死了,你就要被判刑了,其实我想说,真要是到快死的程度,你拿钱也真不一定能救回来(除非特别有钱的除外),听天由命,你的钱不能百分百决定他的生死存亡,真要是死了,赔偿金到位,会走缓刑,道德婊们听到这里又会诅咒我们全家之类,但是我想说,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要求我必须垫付,法治社会按法律来,其次,你要是垫付个十万八万,受伤的人及其家属会狮子大张口,纠缠不休(不是全部都会,但是至少大多数都会),交通事故,除了小刮小蹭,只要是积极主动的,多数都会后悔自己的热情和道德心

我认为,我买了保险,我就不应该垫付,最后保险公司一分不少赔给他就得了,只要是合理的,保险公司后期都会支付,另外,刚发生交通事故,指不定最后责任是谁的,为啥非要机动车先行垫付!

车险应该是大家比较常接触的一个险种,很少听说经常开车的人连一点剐蹭都没有的。但是真正到了出险的时候,还是经常遇到很多拒赔的情况

今天咱们说几个常见的拒赔情况,给大家提个醒。

一、第三方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案例:夏女士开车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夏女士不慎将儿子撞伤。于是她拿着第三方责任险的保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绝。

第三方责任险保的是:出现事故时,如果责任在本车,那么赔偿事故中另一方的损失。

注意:这里的第三方,除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还有三个不包括常常被忽略:不包括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本车上其他人员。

所以要保障自己人,包括驾驶员的话,还是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者车上人员责任险。

二、报案必须及时

案例:王先生在过家门口一条小巷时车尾不慎将一名打工仔撞到,当时男子并无大碍,只是蹭破了皮,王先生给了该男子300元私了,结果男子肩膀轻微骨裂,造成一笔医药费。几天后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咱们都知道开车出现事故后一定要报案,这个报案是有时限的,而且一定要报两处:24小时内打110向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过了48小时,事都过去两天了,你就说不清这损伤到底是这次事故造成的,还是别的什么造成的,就更说不清事故中的很多细节,保险公司也就没办法认定事故责任了。

三、事故发生后停止使用,等待定损

车险条款规定,当汽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未经必要的修理就继续使用汽车,致使汽车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也不理赔。

这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发生呢?就是有朋友开车出现事故后,看着爱车撞坏了心疼,想赶紧开去修理,想着反正撞坏了这是肯定的,保险公司总不会不赔。但是你想,就像一个人都受了重伤了,你还让他自己跑去医院,那不是越伤越严重吗,这种损伤就叫“扩大损失”?等保险公司再勘察受损情况的时候,就很难说清楚什么损伤是事故留下的,什么是“扩大损失”,所以就算有些损伤确实是事故留下的,那保险公司也是有足够的理由拒赔的。

所以在出现事故后,要及时报案,并且还要立即停止使用,等待定损,最好还能在第一时间拍照存证。

四、发动机需要另上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今年7月份,北京下了场暴雨,当时我们专门有一期司聊讲了涉水险,在此重复一下重点:

1、涉水险一般是车损险的附加险,而不直接包含在内,需要另外购买,费用大概在主险5%,所以经常下暴雨的地区的朋友,甚至不常下暴雨的地区的朋友都可以考虑购买;

2、开车不小心涉水熄火后千万不要打火,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肯定不赔,而且发动机肯定基本就报销了;

3、遇到积水时,不要以为我买涉水险了就勇敢地开进去,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另外关于涉水险的一些详情,大家可以去往前翻一翻7月份的司聊。

以上四条是比较常见,而且容易被大家忽略的情况。

这个问题,一言难尽。以前回答过类似问题,其中有一个阅读量近两千万,可见大家对这个问题非常关心。但是,每次回答,都会引起激烈争论。为什么?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看法,也会得出不同结论,往往结论是互相矛盾的。

  • 站在医院角度,医院不是慈善机构,看病治伤肯定要收费。所以,伤者送进来,最多急救可以绿色通道不用先交钱,但是一旦脱离危险,医院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求缴费。不缴费停药,毫无商量。
  • 站在保险公司角度,保险公司是保险,更是公司,也是要挣钱的,并且每一笔钱都要有明确说法。所以保险公司最多垫一万,还需要n多材料和条件,如必须药费已经超过一万,有病历,诊断证明,用药详单,伤者身份证,住院床号等等的。其余的,必须判决下来,这样从受伤到判决,至少也要几个月。这几个月的费用怎么办,不知道。有的保险公司,即便是一百万的官司判下来,他会就其中的两千提出上诉,目的是费不了多少诉讼费就能拖延几个月。

  • 站在肇事者角度,他会说,我买了保险,拿钱也是应当保险公司拿,凭什么找我?再说法律也没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因此,多数肇事者奉行三不一没有,不探望,不协商,不垫付,没有钱。
  • 站在伤者角度,我已经伤的这么重甚至残疾了,你们竟然。。。

个人觉得,最好的办法是在法律上明确,交通事故受伤后到判决出来前谁有义务垫付,怎么垫付,该垫付不垫付的怎么办,垫付了伤者了耍赖的怎么办,这样的话,事情就好处理了。

言归正传。

1、如果己方责任大伤情重,甚至有生命危险,要尽量垫付,否则后边牵扯刑事责任很难沟通。如果伤情强轻,则垫付并不重要。

2、如果对方通情达理,可多垫付,否则,得理不饶人,则尽量避免接触。

3、垫付的时候一定保留证据。例如,把押金单子拿在手里,或者要求对方写个字据。有证据,将来无论多少都可以要求兑除。

4、垫付控制额度,不要超过医药费中自己可能承担的额度。

以上回答供参考。

的确是这样:每当遇到交通肇事是否提前垫付的问题,为什么就会有两派激烈的辩论?

笔者以前经手处理过一些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垫付的问题,的确是一个非常棘手、急需立法规范的问题。

例如: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生命危在旦夕。在ICU,一夜就会花费上万元,做个不大不小的骨科手术,十几万不算多。

于是:

医院说:我们不是慈善机构,病人危险期已经过去,请缴费,不然停药。

伤者说:是某某撞伤了我,应当他交费。我受了这么多罪,叫我缴费天理何在?

肇事者说:我买了保险,应当保险公司缴费。

保险公司说:他买了保险不错,但是保险公司是否拿钱,拿多少要法院判了才能拿。现在凭什么叫我们拿。等着判决下来吧。

转了一圈,谁都不想拿,但是事实是,不交钱就无法医治,搞不好小伤成大伤、大伤成残废,残废成死亡。

这个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一个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垫付款谁来付,应当付多少、该付不付的如何处罚。

第二个是,肇事方和受害者互相不信任,肇事方交了垫付款担心伤者耍赖不退还,伤者担心肇事者玩失踪变老赖。

第三是当事各方,都把自己的利益看在第一位,把自己的责任、义务抛到脑后。

因此,比较好的办法是,由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伤者的垫付款怎么付,由谁付,该付不付的怎么处罚,这样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争议了。

例如,这样规定比较合理(笔者建议):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在交警责任认定后按责任比例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限额不足的,差额部分由肇事者垫付;垫付数额以满足救治伤者医疗费用为限。应垫付不垫付的,按应赔偿额加付20%的赔偿数额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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