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邀!
题主的问题主要是执行中忒执行人的追加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进行了规定,根据题主对案件的介绍我作解答如下:
总体原则,追加被执行人应当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不能随意追加;
题主的问题中涉及到几个问题,一是与被执行人企业人格混同的另一家企业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二是股东出资未到位但未到期能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三是法人利用亲戚朋友的银行账户能不能追加?
第一,关于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首先要有人格混同的证据,才能刺破公司面纱,要求混同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是人员、住所、财务、业务、财产等混同。其次,在执行中,没有法律依据追加人格混同的公司为被执行人,申请人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此进行主张,由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确认是否应当刺破公司面纱,确认人格混同;
第二,在司法解释中,能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主要有:
1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2公司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3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4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未到期,在下列情况下加速到期:(全国法院九民会议纪要)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因此,题主要求追加股东被执行人主要看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第三,法人借用他人银行账户经营,逃避执行的问题,首先题主可能缺乏证据,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比如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如有证据证明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有比行为,就构成拒执罪,如果是在债务发生以后,判决之前,也可以以其他理由起诉这些关联人员,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回答仅代表个人意见,供参考!有不懂的可以私信我
如果是婚内债务,当然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一般这样的案件都是在起诉时就作为共同债务人起诉的。但是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那么很显然不可以追加。
谢邀,追加被执行人,这个司法程序不难。
提交相关,证据,证物,身份文件跟法院,法院判决后,如果证据确凿,可以追加执行。
关键是,民事案件,谁诉讼,谁证据。追加执行人,要自己找证据,这个,需要专业律师。找企业相关追加执行人,证据较难。
企业无力清偿债务,一般追加是上级公司,或者关联公司。但是一般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也就是独立经济个体。如果无力清偿债务,可能很难追加执行人。比如,儿子债务,虽然和父亲有血缘关系。但是独立人。父亲儿子成年后,和儿子债务没有法律关系。
看判决,判谁给钱就谁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