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年假规定 累计工作_劳动法中规定的年休假,工作时间累计是指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3:02:20 人阅读
导读:因在单位做过人力资源管理,浅见并回答:《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每年为11天,包括年假3天。工作年限是我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工作...

因在单位做过人力资源管理,浅见并回答:《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每年为11天,包括年假3天。

工作年限是我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在建国前,参加新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也应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份,超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试用期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

希望能帮到你。

是的,劳动法规定的满十年,是指你的连续工龄满十年,如果你是被公司裁员,公司破产,委培到新单位工作,也算连续工龄。由于你自己的原因,导致你被辞退,或者你跳槽,辞职那你的工龄只能从新单位算起。

是指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年休假就是一年中固定的年假,连续上满12个月就有年休假了。工作时间累积就是连续工作时间,比如每天八小时,每周五天,相关劳动法: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施行方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用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依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肯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则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契合本方法第三条规则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依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肯定,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局部不享用年休假。

前款规则的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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