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谁_农村的房屋所有权是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2:21:05 人阅读
导读:写在谁身上,关系不是很大。以下问题解答告诉你。问题1、宅基地确权的是所有权吗?解答:不是,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拥有使...

写在谁身上,关系不是很大。以下问题解答告诉你。

问题1、宅基地确权的是所有权吗?

解答:不是,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拥有使用权,那宅基地确权自然也是使用权。

问题2、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以什么为单位的?

解答: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以户为单位,在农村地区,不管是种植地还是宅基地都是按照户来划分的。简单说就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整个家庭的。

问题3、宅基地确权登记规定要写谁的名字呢?

解答:没有,宅基地确权登记证书上可以写户主也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由家庭自己商议做出决定。

问题4、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解答: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虽然属于集体组织,但房屋确实农民自己建造的,归属于农民私人财产,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犯的。当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问题5、户口不在农村的宅基地能否确权登记?

解答:根据国家政策明确说明:进城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益不会退出,因此,即使农民不再农村,户口迁出农村,仍可以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因联建房屋发生纠纷,应该由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机关处理。也可以持联建合同等直接去法院起诉。

土地所有权是以土地为标的物,是土地所有人独占性的支配其所有的土得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绝对排他的权利。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不同的两种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村民所依法使用的宅基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能擅自出卖和出租,更不能被视为居民 的个人财产列为可继承的部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宅基地一旦经过依法审批后,在宅基地上建筑了房屋,宅基地就随房屋,长期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如果买卖或者继承房产,也将随房产转移。这就是说,宅基地上只要有房屋存在,宅基地就归房屋所有人使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民岀卖房屋后,不再审批宅基地。由于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旦房屋损失,就将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想重新建筑新房屋,就要重新审批。如果将房屋卖岀,再重新审批宅基地,按法律规定就不可能。所以农民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就要掌握这些政策,合理利用宅基地。不依法办事,自己就会有很多麻烦。

另外,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不是国家的土地。一旦征用拆迁,国家将会按规定对房产进行一定补偿的。但宅基地是集体所有。

《房屋所有权证》是公民私有房产的法律证明文书,房屋买卖、转让、抵押、赠与都需要。 在农村,村民建房有两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现行法律规定,房地不能分离,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买卖,因此,农村房地产还不能上市交易。 房屋是你私有的,可以买卖(交易后你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也就没有宅基地了,你住哪?),但土地证不能过户,谁会买你的房子? 但有一种情况可以灵活处理: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本村内村民可以相互交换(买卖),另行安排宅基地。私下操作,一般也不予追究。前提是内部不能有矛盾,否则也不行。现在,国家正在制定农村资产变资本的政策,可以流转、置压,但要等。新政策未出台之前,还是按现行政策执行。

宅基地是农民依法取得的建房使用权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依法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同时规定了“一户一宅”制度,这就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法律赋予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用集体宅基地的权利,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䃼偿归房屋所有权个人。

拆迁补偿中对于村民的䃼偿分三部分。

一、宅基地补偿。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实有面积计算,并且略高于这个面积,但新宅基地和老宅基地面积不同,祖上遗留的宅基地一般面积偏小,大约一百四十平方米左右,而新规划的宅基地,面积一般都在一百七八十平方米。

二、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包括对房屋的评估,暖气、太阳能、水井、电机水泵、墙面装饰、瓷砖瓷片等,都有政府规定的䃼偿价格,需要一一造表登记注明。

三、责任田附属物。农作物按农作物计算䃼偿,蔬菜按蔬菜价格种类䃼偿,有的村民种上果树,则按照树令和树的直径计算补偿损失。

总起来说,拆迁对农民是有好处的,国家也不会亏待大家,毕竟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你说对吗?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与宅基地保持一致,属性是家庭的,性质是家庭级,是即时的合法家庭成员以家庭名义使用,房子的建筑材料是财产,与所有权有关,默认属于即时的全部合法家庭成员,这方面全部家庭成员可以决定不属于家庭而属于个人,但是不拆除房子实现不了,只能是空话

地基持有人付钱给你,房子归他。我国明文规定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能分离。如果对方不能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你,那你就无法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先决条件。按我国法律,你出钱建设的情况属实,业主无力支付建设费用的情况下,你可以获取该房屋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作为补偿。这就是我国城中村合作建房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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