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5天自离有工资吗_工作自离后有工资没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2:34:22 人阅读
导读:你说了,自离的意思就是自己走人,怎么会有工资。您好,我在工厂里做了十多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生产一线工人自离,也是很常见的事情,特别是只做了两三天自离的特别...

你说了,自离的意思就是自己走人,怎么会有工资。

您好,我在工厂里做了十多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生产一线工人自离,也是很常见的事情,特别是只做了两三天自离的特别多,另外就是工厂是15号发工资,很多人发了工资后就直接自离了,也不要那15天的工资,主要是遇到了急事,请不到长时间的事假,又等不来30天后再走,于是出现这些情况。

这么多年来,很多员工自己也认为,自离就是没工资,所以自离的员工很少有回来问公司要工资的,而公司也自然的就认为员工自离就可以不用给工资。但实际是不是这样的情况呢?当然不是!

一、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

只要是员工正常付出劳动的时间,公司都必须要支付员工劳动报酬,除了法定可以代扣代缴的项目外(比如社保、个税等),其他情况,在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公司是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甚至不发工资的。

二、自动离职,虽然是员工没有遵守《劳动合同法》,但仍然不能作为公司不发公司的理由!

大家也都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非试用期员工,必须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才能够离职。而员工等不到30天,直接不来上班,的确公司存在过错,但事后如果员工回来问公司要工资,公司仍然要支付员工剩余的工资。

三、我们口中所谓的“自动离职”,不代表劳动关系已解除!这个很多公司会犯错!

很多公司以为,员工直接不来上班,视为自动离职,视为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员工不来上班,只能说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员工有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也存在一些自离员工回来和公司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况,庭审时,公司说是员工自己主动离职了,但只有员工不来上班的证据,并没有其他证据,而员工会说自己并没有提出离职,是公司辞退自己,但也没有公司辞退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会裁决“因双方均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且公司的举证能力明显大于员工,因此视为由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这种结果让很多公司莫名其妙,感觉很冤枉,但实际裁决、判决时就是这样的。

所以员工直接不来上班的“自动离职”,不代表劳动关系已解除,而规范合法的做法应该是这样的。

1、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有效,那么可以在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后,直接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合法辞退员工,并且将结果在公司范围内公示,或者直接邮寄送达给员工。

2、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直接以邮寄的方式限期要求员工返岗工作,否则视为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面邮寄的地址,要以员工留的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准,如果没写明,那就以身份证地址为准。

四、如果公司认为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也不能拿员工工资赔偿公司损失吗?

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但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仍然不能直接从离职工资当中扣除。公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而且这个造成损失,是不是由员工自动离职造成的,员工应该承担多少比例,这个损失的数额究竟是多少,也不是公司口头说一下就可以的,而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特别是损失的额度,一般要由第三方公正评估机构来认定。

总的来说,即便员工自动离职了,公司也必须要支付相应额工资。如果公司认为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究员工的责任。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离职后也应当发放实际工作日期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很明显,自离是没有工资的,而且擅自离职,旷工等都是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的,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讲到自动离职,就会说到为什么会产生自动离职的行为,同时如何避免自动离职的行为

首先要自离的那些人无非有几种,一种是自己在这家公司上的很不爽,而且像辞职公司不让,然后自己自动离职,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完全没有必要自离,员工可以选择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届时到了1个月无论公司是否同意,按照劳动法都必须同意离职,并按照正常结算工资。

第二种就是自己已经跟其他公司谈好,其他公司要求自己在最短的时间比如一周内上岗,而这个时候往往提出辞职就会遇到不同意或者时间上不允许的情况,那么怎么办呢,同样采用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的形式,然后剩余天数采用请假的方式(请假期间千万不要让原公司知道你已经去新公司任职,否则你就触犯了劳动法)。这样也能两全其美的解决。

所以,尽量还是不要选择自离,因为自离不仅拿不到工资,还有可能被用人单位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如果造成经济损失,个人还需要赔偿。最后得不偿失

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单位就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但是员工自动离开岗位,是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员工奖励性待遇的。但是员工工资是需要支付的。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员工是有赔偿责任的。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厂里上班自离有工资,但如果给自离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自行离开不辞职是没有工资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法规从未有新员工上班超过15天,工资按全月工资发放的规定。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曾有不成文的做法:新参工的职工,15日当天及以前报道上班的,发全月工资;16日当天及以后报道上班的,发半月工资。

劳动法实施之后,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只是规定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最低工资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具体分配办法是用人单位自主权。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工厂上班15天自离是有工资的,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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