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如果是男方提出结束,女方可能不还,如果是女方提出的,应该还。问题钱,如果是女方在过节上收的钱不可能给你,你就别纠结这样的问题了。
我去。
。不至于吧,分手了还退给人家干嘛?那是人家曾经送给你的礼物,分来又怎样,自己不能留着吗? 怎么说也是一段回忆,干吗非要删除。分手了还退人家东西,会把人家心伤透的。没必要退,自己留着吧,哪怕收起来也好。真是人各色各异啊,我看了下边儿一些回答,特别是一些女性朋友回答说一点挫折就不干了吗?
我觉得并不是这样,既然他对你不冷不热,证明他就不喜欢你,如果他喜欢你的话,他会在语言中,身体行动中表现出来,你也会深切的感受到。
我们娶的是媳妇儿,而不是一个只会生育的机器。
如果只是这样的生活的话,我觉得题主宁愿不要吧,我觉得题主和我的观念差不多。
一是两个人没有感情基础,但是以后两个人要在一起生活,那是讲究感情的,如果没有感情怎么过呀?
像书本里说的那样相敬如宾吗?那日子过得还有什么意思就没意思了。
再说回来该不该退彩礼,我觉得应该全款退,买的东西就别要了,彩礼要回来就得了,毕竟人家跟了你这么长时间了对吧?
咱也做一个大方的人,毕竟彩礼不在少数,那是现金那些东西他愿给了就给,如果不愿给的就别要了。
你要了给谁啊?给下一个对象吗?下一个对象会接受吗?
但是彩礼作为两个人结婚的预备财产,还没有结婚,那就不属于女方那是必须要回来的。
好像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吧,我不知道是哪个地方,我只是听说。
如果他不退的话,你可以上法院起诉他,反正两个人都掰了,还想以后做朋友吗?
我告诉你,如果一个女的喜欢你,他对你的语言行为即使你做的不对,他也会乐此不疲的站出来纠正。
但是他对你不冷不热,只是把你当做一个好人,给你发好人卡,反正我是受不了。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谈判,也就是说,坐下来商量商量如果真的,那啥的话,那只好走法律程序。
毕竟父母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要是搁我,我宁愿把这彩礼钱捐给需要救命的人,我也不会白给了女方的。
因为我把钱捐给了需要救命的人,人家还得念我一个好,要是白给了,先不说钱不钱的事儿,等以后你结了婚,你媳妇儿听说这件事儿,心理肯定不舒服,嘴上不说,那以后还不生气吗?
如果你认同我的观点,给我点个赞,虽然作为给我的回应,如果你认可我这个人的话,给我点个关注吧。谢谢!
最近几年农村的彩礼突飞猛涨,我们这里的农村,从介绍认识到结婚,男方一般将近要花到30到50万之间,会把一个家庭三代人的积蓄全部花光,还要落下债务。这是一种陈规陋习,不值得提倡。因为高额的彩礼钱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的不稳定,由此也发生了许多的刑事案件,到时候落的人财两空。
这个问题有很大的惯性,并且还会出现男方的家庭经济越不富裕,女方要的越多,南方的男孩越多,女方要的越多,为此,把男方的父母,难为坏了,曾经和有过这样的经历的家长一起谈话,感觉他们因为彩礼的事情寻死的心都有,心里压力太重了。
实际上这个问题应该从国家的层面进行引导,站在立法的角度尽快出台法律 大力的倡导移风易俗,坚决刹住这种要高额彩礼的恶风。
并且因为现在人财物的大流通,未结婚的男孩儿和女孩儿一般都外出打工。大部分在外边都有过感情的经历,所以,即便是结过婚的感情一般也不稳定。这是在农村,是一种很残忍的现实。 加上由于多年的计划生育,重男轻女的风气的影响。我国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导致许多农村的男孩找不到对象有的一个村会有二三十个到婚龄的男孩找不到,已形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鉴于上面存在这种情况,民间订婚所给的彩礼,不管男女双方哪一方不同意,也这也就是说,这种婚礼的契约不复存在,彩礼都应该退给对方。
但是现在农村里面还一直流行着这样的思想可认识,认为只要男方不同意的彩礼都不退女方提出退婚的才退彩礼一般也退不全。因此应及时的从立法角度对此进行规定,男女双方在订婚登记时所赠送的彩礼,也应该以一定的证据方面固定下来。一棉在提出退婚时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让法庭也难于判决的情况。
男方在订婚赠送彩礼的时候,建议使用这种的方式。利用聘书写明聘礼多少更显郑重,而女方在接到男方的聘书和聘礼时,也应出具一定的文书交付,男方以示定情。
聘书上面可以写明男方家长的名字,男方的名字下面附有清单。女方以交换聘书为一时上面注明收到的清单。在我们这里,有的人是采用龙帖,凤帖来区分的。
这样的订婚既有意思,又有内容,双方各自保存有龙帖和凤帖,对于男女双方都是一种约束和心灵的归属。更能便于双方感情的融合。
这个问题,有点错误,我纠正一下:
第一,男女之间在谈恋爱时,互相的赠与,可以不退还。
第二,以结婚为前提的或者为目的的赠与,就成了彩礼的性质。如果接受的一方不同意结婚了,就应该返还。如果不返还,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则会依法判决返还的。
结婚送彩礼,确实是一种陋习,在新中国成了后的前几十年里,基本上被取缔了。那个时代,一支手电筒,一支钢笔,或者一条围巾,一件毛衣,一个笔记本,即可成为全部的彩礼。
彩礼增长,或旧时代礼仪的恢复,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可人们却变得更加贪心或者看重物质的需求了。彩礼,作为女儿出嫁可以开口要的,就成了一种新的风气。随着逐渐的演变,也在逐渐的增加,导致了当下的天价彩礼,让很多年轻男士谈婚色变,也让很多生了男孩的父母愁眉不展,压力增大。
至于为什么不取消,这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暂时还没有从法律上限定。
如果从法律上规定不允许收受彩礼的话,我想是应该制止住的。
如今定亲后毁约的大有人在,更严重的是还有结婚后有毁约的大有人在,所以说不怕出事,事出必有因,凡事都有个果,笔者认为题主的这个问题得看情况而定,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
在农村这种情况大有人在,那么到底责任在在谁,其他地方的不清楚,就说说我们(西北)这边的情况吧。
如果毁约方归女方,那么这个订婚钱必退无疑,为啥这么说呢。结婚本是两个人的事情,由于主家人(男方)未提出不同意等方案,女方毁约,而且定亲是要办理酒席等,是一个比较隆重的事情,这样女方毁约不仅是损失钱财还有损失男方面子的问题,这个钱必须退给男方。
如果毁约方归男方,这个订婚钱就不可能退回了。本身男方就是盼着女方去的,途中在来个夭折,不但把事情还没办成,还来个爽约,这钱更没得退了。男女之间这种事情,本身就是女方比较值钱,所以说如果男方毁约。这个订婚钱就不要再想着退回这事了。
在农村这种事情大家可能都见识的比较多了,说个大家常听说的例子,村上有个媒婆,常年给年轻小伙来说对象,隔壁县有个女孩,据说精神不佳。有点疑似精神病,在这之前他就知道了,但还是瞒着把这女孩说给了村上小伙,当时就说媒消费拿了近万元,可是结婚后不出半月后,两个人就闹离婚了。
婚后,两个人去了外地打工,男孩才注意到女孩有精神病,这时男孩找到媒婆时,她已经不承认这事了,出了这样的事情到底该找谁,男孩还想着把近20万元的彩礼退半归还另娶,至今还与那女孩纠缠不清。
被诈骗了如何追究精神损失费_诈骗罪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要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