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转为逮捕的条件_刑事拘留怎么转为逮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0:38:05 人阅读
导读:刑事拘留最多37天必须转逮捕,如不够逮捕条件就要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在执业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的家属不了解以下常识,以致走了弯路甚至上当受骗:1、当事...

刑事拘留最多37天必须转逮捕,如不够逮捕条件就要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在执业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的家属不了解以下常识,以致走了弯路甚至上当受骗:

1、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是见不到人的,但是可以通过看守所转交衣物和零用钱。

2、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侦查机关没有义务告知家属当事人涉嫌的案情。

3、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不是拘留多少天就会释放,符合逮捕条件的,在37天内会转为逮捕。

4、 家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只是有权申请而已,是否批准由侦查机关决定。

5、 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律师。该处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6、 近亲属委托律师的,应该提供身份证和证明与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7、 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与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这一期间,被称之为解决刑事案件的黄金时间,也就是平时常说的请律师的最好时机。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向审查逮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8、 聘请律师之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律师:一、专业领域是否对口;二、执业经验是否丰富;三、执业行为是否规范。

9、 家属没有必要花精力去打听案情,律师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侦查机关了解到。

10、提高警惕,防止骗子借捞人、走关系、打探案情骗取财物。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三项必备条件中的其中一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不能逮捕的。

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犯罪的轻重、案情的复杂程度,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

往往是先刑事拘留,有必要时再逮捕。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

逮捕则是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自决定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刑事拘留是必须通知家属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也是要通知家属的,而且限制较少。

也就是说,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逮捕,都会通知家属,但并没有规定通知的方式。通常是要发书面通知的。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是否通知家属,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由于您说到“刑事拘留转逮捕”,很可能是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的逮捕,那就是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扩展资料刑事拘留的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