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冻结老赖配偶的财产吗_法院查封夫妻共有房屋的,能否拍卖配偶的财产份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9:16:03 人阅读
导读:对于你的问题,北京吴律师简要回答:共有房产若只有一个产权证,法院能拍卖房产,但拍卖款需给你份额对应的房款。具体说明如下:一、法院查封拍卖夫妻共有房屋,需通知被执...

对于你的问题,北京吴律师简要回答:共有房产若只有一个产权证,法院能拍卖房产,但拍卖款需给你份额对应的房款。

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院查封拍卖夫妻共有房屋,需通知被执行人的配偶,法院未依法送达执行通知的,该配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二、该配偶可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协议分割财产或提出析产诉讼。其中,该配偶提出析产诉讼的,法院应中止执行。

该配偶协议分割财产的,不得对抗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应享有部分的执行。

三、法院执行夫妻共有房屋应限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份额,而不得执行其配偶应得的财产份额。若夫妻并未约定共有房屋份额,亦未能提供确定购买该房屋出资额的相关证据,依法应视为等额享有,法院可以处置被执行人房屋50%的份额并应保障配偶的优先购买权。

以上,供参考。如有疑问,可继续留言或私信讨论。


1、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

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是否可供执行主要看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于共有财产的执行规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所以对于共有部分的财产是可以执行,若是房产属于属于个人财产,则无法执行。

2、登记在子女名下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如果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可以执行。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管登记在夫或妻名下均为夫妻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系家庭成员的一员,一般没独立经济来源,日常生活尚且靠父母供给,其名下财产自然是共有财产的组成部分,我国家庭成员的基础关系决定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家庭共有属性。所以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其名下的财产除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获得外,不论来源于父母任何一方,都具有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

3、债权人撤销权

如果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符合债权人撤销权条件的,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撤销房产转让行为。

《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撤销权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偿转让财产,包括赠与行为与遗赠行为;

(2)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一般此处指交易时交易价格没有达到交易地的指导价格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老赖如果把他名下的所有财产转移给了子女或者是亲戚,朋友的名下,法院该怎么办的这个问题,当然要讲证据,只要有证据,就没有法院解决不了的问题。

如果说债权人发现欠债人有转移财产,或者是藏匿财产,低价买卖财产等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只要债务人以上的行为确凿,有事实,有依据,财产的去向明确,就可以把债务人告上人民法院。

债权人在起诉中,有权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转移到子女,亲戚,或者朋友名下的财产赠予合同,法院经过不审理核实后,就能查封迫卖这些转移的财产。

《合同法》第47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是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院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销售权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依法由债务人负责。

老公被法院强制执行 ,是否会把老婆的财产也冻结,区别对待。

如果老婆的财产人老婆的个人财产,就不会执行老婆的财产。否则,可以执行。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那这个债务应当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那配偶方的财产是否会被执行,那自然还是要看这个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的债务自然不应当执行。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有可能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共有财产属于可以被执行对象,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共有人。实践中,即便共有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一般也都有被驳回。当然,因为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属于共同共有,是不区分财产份额。若是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规定可以提起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个人是被执行人,法院强制执行仅限于个人名下的财产、个人银行卡内资金及其他个人财产。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是相互独立的,法院不能直接划转或冻结其资产,但如为自然人独资或一人公司的不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法院冻结账户银行账户是单向冻结,只进不出,汇入款项不影响的。

法院执行以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为限

人民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之前,必须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执行的范围。在执行过程中,也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夫妻一方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后,并不必然导致夫妻双方的银行卡都会被冻结。若被执行人对外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在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应当有所区分;若被执行人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负债,即使债权凭证上只有被执行人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冻结夫妻双方的银行卡,但冻结的金额应当以所负债务为限,并且留下基本的生活费用。

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

若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冻结夫妻双方的银行卡。当然,相对方必须明知该夫妻之间存在这样的书面约定。若相对方并不知道有书面约定的,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对相对方没有法律约束力,相对方依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夫妻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后,夫妻双方的银行卡是否都会被冻结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若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若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相对方也明知该财产协议的存在,那么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也只能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谁主张谁举证”,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主张相对方明知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的,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执行人不能证明的,视为相对方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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