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房子儿媳妇有继承权吗_父母的房产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0:04:58 人阅读
导读:您好,谢谢邀请。按照我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总则》的规定。夫妻双方结婚了一方突然去世,另外一方对去世一方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分割出自己份额...

您好,谢谢邀请。

按照我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总则》的规定。夫妻双方结婚了一方突然去世,另外一方对去世一方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分割出自己份额的权利,除此之外没有权利。

题主说到的房子,在公公名下,这种情况下去世的丈夫对那个房子都没有权利,何况你只是公公的儿媳妇,显然地,依法律依道德依传统,这个儿媳妇都对公公名下的房产没有权利。

但是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如果媳妇不再嫁,一直在这个家庭生活,并且照顾年老的公公,那么多年以后公公去世以后,儿媳妇可以享有对这个房子的继承权。

如果这个儿媳妇没有婚生子女,那么儿媳妇对公公的房产有两个理由的继承权,一个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所获得的继承权,一个是替死去的丈夫代位继承所产生的继承权。

1如父母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父母去世后(且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都去世了),那所有子女是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当然继承表态时候可以继承或放弃继承,如果都表态继承,那就均等分配。2五兄弟的妻子没有继承权,也不参与继承。但根据婚姻法,继承后的上述份额就变成了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算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且父母遗嘱中指定财产归子女个人所有,与配偶无关,继承后才是个人的。)

您好!在没有遗嘱,或有遗嘱但指定非儿媳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除非父母留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或在丧偶儿媳承担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儿媳才会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一,儿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

1、法定继承情况下,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现有继承法的法条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公婆的财产;除非,其配偶过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2、遗嘱继承的情况下,

只有公婆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给儿媳继承,这样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是可以得到财产的。不过提醒一下,因为通常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叫遗赠。

3、虽然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儿媳仍然有权利享受财产。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其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人一人一半,所以之后如果儿子和儿媳面临离婚,儿媳就会分走的属于她的一半。

第二,如何避免“儿媳没有继承权,但仍有权利享受财产”的情况?

只有父母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分给儿子个人,这样儿子继承之后,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儿媳分走财产。

即在遗嘱文字中指明,“由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所谓的“防儿媳条款”,加上这句话就解决了问题。

第三,如果确实想把财产给到儿媳,那么应该怎么做?

1、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财产“遗赠”给儿媳

2、儿媳在得知受到遗赠这个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具体方式包括以下:

  • 去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

  • 当然公证不是必须的,如果受赠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起草书面证明,请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名。

但是注意,这个动作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否则遗赠无效,所遗赠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3、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在老人身后,与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完成继承权公证,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同这种分配方式,或者不愿意配合,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若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不管在哪里,儿媳都有继承权。

女儿也有。

因为她们都是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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