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断电吗_物管有权利断水断电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5:31:37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问的好!可以很确定的说:在居民安全用电,正常用电的情况下如果被物业公司停电,直接怼他!现在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住进了高楼大厦里,自然的,大...

这个问题问的好!可以很确定的说:在居民安全用电,正常用电的情况下如果被物业公司停电,直接怼他!

现在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住进了高楼大厦里,自然的,大厦需要正常的运行和管理,物业公司也就应运而生了。

现在越来越多的报道:物业公司违规停电,私自揽接小区广告谋利,私自占用停车位和绿化公共区域等,甚至竟然还会停掉用户居民的用电!!物业公司和居民生活的矛盾不断升级。

那么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停电呢?这也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这个问题!

一,物业公司的职能和聘用!

物业公司又称物业服务公司,顾名思义:物业公司的作用是在服务,服务小区,服务住户居民,清洁卫生,保持绿化等等。

物业公司的聘用:

1,由开放商交接房子的时候统一聘用,一般都是自己关系户。

2,由小区业主自发构成的业主委员会对外招聘。

换句话说:物业公司是我们请来服务我们小区居民的!所以在居民安全用电,正常用电过程中是没有任何权利停电的。

二,用电合同:国家电网和居民!

我们都知道,我们第一次用电或者变更用电信息的时候,需要去所在片区的国家电网办理手续,这个时候需要签订一个用电合同!!

也就是说,我们的用电合同两方是:用电个人和国家电网。跟物业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停电,哪怕是我们用电过程欠费了,也跟他们没有关系。

三,电表计费类型!

现在的电表都是电子智能电表了,以前抄表计费的方式也早就已经淘汰了,每个月都是供电局直接扣费,逾期未交会有相应的停电通知。这自然跟物业公司半毛钱关系都不会有。

四,物业是否可以停电的补充:

根据物业法:物业公司是在一定程度上有一小部分权限(很小很小一部分)是可以停电的:

1,装修时候的不安全用电!

2,家中用电存在严重故障,可能会波及其他用户安全用电时。

3,突发生事件,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

总结: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在居民正常使用过程中停居民用户的电的,当然我们也要安全用电!文明用电!遇到物业公司停电的情况要学会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用电利益!

用电是我们的权利,缴费是我们的义务。说的不恰当的地方,还请师傅们及时斧正,感谢!欢迎关注,一起交流学习电气电工知识!

如果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没有权力停电停水 ,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何况水电分别由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供应,与物业公司没有瓜葛。

然而,拒缴物业管理费,倒是“违约”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业主缴纳了物业费,才有权利问责物业。业主如果去法院起诉居住地物业公司,但是法院发现你没交过物业费,或是现在已是欠费的状态,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物业费是业主支付给物业公司的,用于管理、维护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的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上述工作就无法展开。

按照小区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按月定期缴纳物业费。若不按照规定日期缴纳,可能会根据物业公司相关规定收取一部分的滞纳金。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物业公司都不会停电停水;这样影响太大,激起民愤事情不好收场。一般采用间接的方式,比如小区入口、停车以及电梯所需要的电子设备,不予及时升级。这样有限地制约业主,使得其不得不按时交纳物业费。

虽然对于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上诉法院,但一般不会走到这一步。什么喊黑社会来收缴物业费乃无稽之谈,属于抹黑物业公司的传言。

大多数情况是双方各让一步,“不打不相识”,最后和平解决。

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随便给业主停水停电。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物业服务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维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物业服务的内容应该按照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履行。

物管有权利断水断电吗?

答:一般小区的物业公司与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都分别签收有合同。并且清楚写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情况下,在不违背双方约定情况下,是有权利断水断电的。

既然双方都有规矩,那么必须共同遵守。这里必须指出,在小区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各地针对自己当地的情况所制定的标准基本相同,只是一些小的细节的明确程度不一样。

例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 条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 条款作出了示范性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的保洁;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五)车辆的停放管理;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同时第二十二条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上的其他行为。

实话实说,在上海我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或业主该享受权利与配合的条款做得相当到位。用水、用电、用气都是业主们到相关的收费部门直接去办理,物业公司根本不在其中,双方都省去了一些容易造成误会或确有其事的不和谐因素。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提问者参考。

知足常乐2019.1.9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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