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和继子形成抚养关系_继子、女的抚养关系是如何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8:09:30 人阅读
导读: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形成了抚养关系,《婚姻法》未作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抚养关系判定标准的主要理论观点有三种:(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

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形成了抚养关系,《婚姻法》未作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抚养关系判定标准的主要理论观点有三种: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除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3)认为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就 “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理论而言,在我国一般的家庭中,都采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财产制,采约定财产制的比较少。在大多数的再婚 家庭中,只要亲生父或母承担了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教育费用,则继母(夫)也应当认为是承担了继子女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可以说,只要是再婚一方有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一定会与其建立抚养关系。

从他或她父母结婚开始,这种继子女关系就已经形成了,继父或者继母就有扶养继子女的义务,继子女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这个问题我查看了一下,好像现行相关法律界定得也不是很清晰,而在具体执行中更是存在很多问题,法律界人士对此的看法也多有不同,所以很难办。

而像你说的“既可以看在后妻(夫)的面子给她带来的子女物质帮助,又能避免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这就更难了。

注意这里有三个概念:抚养、赡养和扶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司法部就中南司法部请示继承权三个问题的答复的意见的复函》( 1951年06月25日,有效)中就认为“称扶养较赡养与抚养为概括”。也就是说,抚养和赡养归属于扶养。虽说在《继承法》中,使用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一语。但怎么样才算形成了扶养关系?又没有定论和统一标准。解释起来,可能会有一下三种情况: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和继父母抚养了继子女又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

具体解释起来就是:(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2)除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3)认为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从第一种解释,即”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来看,似乎可以有办法,就是再婚夫妻采用约定财产制。

个人认为(仅代表个人观点):抚养关系不应成为有继承权的依据,哪怕是亲生子女,对父母没尽赡养义务的,都可认为其没有继承权(特殊情况除外)。

以上仅供参考。

后妈没有权利要求继子养老

其理由:

一,继子与后妈未形成抚养关系。你再婚时继子己15岁,属未成年人。但是继子和亲妈一起生活。你对继子没有尽抚养义务,就无权要求继子赡养。

二,可以要求自己生的两个女儿赡养。

三,身体有病,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权要求再婚丈夫扶养。婚姻法和民法典都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需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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