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抚养关系证明。兹证明王某某身份证号和付某某身份证号是夫妻关系,为本辖区居民,二人共生育三个子女,分别是女儿某某某。
身份证号某某某儿子某某某,身份证号某某某,女儿某某某,身份证号某某某,特此证明。证明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然后找市上的领导盖章即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如果无抚养关系的事实经公证处公证过,则公证处能证实没有抚养关系。
证明没有抚养关系,就是证明他与被抚养人没有经济供养和生活辅助。比如,平常没有经济往来,不照顾,不看望。即使看望也是短暂看望,没有经济供养,不拿钱。平常也不照顾生活,不关心被抚养人。这个证明不需要去做公证。
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
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谢谢邀请;在同情你的同时,我还得批评你,孩子出生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可以说对孩子的成长是十分不利的,即使你对孩子有加倍的付出,孩子也得不到父爱,性格就会变得单一,或者是有自闭的心理,甚至是对孩子的极不负责任。
闲话少叙,现在切入正题,楼主说的是;你是一个未婚的妈妈,孩子从没有得到过父亲的抚养费,也没有见过,将来孩子有没有赡养他的义务的这个问题,首先我可以明确的答复你,孩子和亲生父亲没有建立起抚养关系,就不构成孩子对父亲的赡养关系,依法孩子对父亲的赡养是没有责任和义务的。
你们没有结婚就生子,虽然违法,只是你应得的利益不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受社会歧视。男女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你完全可以把孩子的父亲告上人民法院,让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承担起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
你没有把孩子的父亲告上法庭,证明你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依照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辅相成,缺一方而不能成立,可以说是互惠互利的特殊关系。孩子只和你建立了抚养关系,依法未来孩子只有赡养你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如果亲生父亲知道这是自己的孩子,有DNA鉴定的科学依据,从现在开始抚养孩子,就开始和孩子建立起了抚养关系,依法未来孩子就有对亲生父亲的赡养责任和义务。
如果亲生父亲在未来将自己的财产通过公正,指明由孩子继承,孩子只要愿意接收父亲的财产。依照谁受益,谁付出的继承原则,孩子也有赡养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如今你最好不要把孩子的身份暴露给他的父亲,如果他的父亲,已经知道了孩子的身份,你现在就可以和他签订一纸声明,证明他没有抚养过孩子。没有婚姻存在,孩子手中又有法律的证据,就可以拒绝对他的赡养,法律是支持的。
1、继父母、继子女的含义 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
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
3、如何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婚姻法对在什么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才算形成抚养关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也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比如有如下几种观点: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谢谢邀请!
对于父子户口不在一起了怎么证明是父子关系?
这个问题我也经常碰到!
第一,我和我父亲户口也不在一起,以前读书的时候迁出去了,看了很多条友的回答,有找这个单位,那个部门的,貌似都在推,不容易办理,父母结婚证可能都遗失了,也没有出生证明,(八几年的农村都是在家里生的),旧户口簿也换成了新的,没有我的迁出记录,所以不好回答!或许找派出所吧!
第二,我和我孩子的户口也不在一起,前段时间,带孩子去办理社保卡,工作人员翻了半天户口簿问你的户口呢?我又拿我的给他,人家说,你户口没有在一起得提供父子证明,没有办成,又多跑了一次,拿了出生证明才给办的。还有一次,就连复印病例人家都叫我拿父子证明,还好带了结婚证,好说歹说人家才复印了!
我认为找派出所是最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