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担保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根据其无效的原因不同而不同。如果说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因为欠缺法律有效要件而无效,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不依据担保合同履行,但是无效过后,依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其最高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 /2;如果说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那么 仍旧补一句担保合同履行义务,各方依据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最高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要注意,高利贷合同目前法院的态度是不轻易判决无效,一般认定为高于最高利息限额部分无效。题主引用的是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只能算规范性文件,在法院审判中没有什么效力。
所以高利贷合同不是当然无效的,也不可直接依据主债权无效抵押权也无效的规定认为抵押权也无效,特别是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动产抵押权是登记生效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判断也无权认定主债权无效抵押权也无效,只有法院有此判决权认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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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的内容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以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是待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