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设立股东会吗_国有独资公司有股东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1:52:38 人阅读
导读:设立董事会是必须的.国有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直是近年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但到目前为止,有些国有独资企业仍难以实现股权多元化,而另一些企业出于种种原...

设立董事会是必须的.

  国有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直是近年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但到目前为止,有些国有独资企业仍难以实现股权多元化,而另一些企业出于种种原因只能是国有独资,包括大多数中央企业的母公司。这些企业大多数是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而不是按《公司法》注册的,它的领导体制是总经理负责制;少数有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于董事会完全由内部人组成,也形同虚设。一把手负责制实际上是把一个大企业的安危维系在一个人身上,这对企业来说存在较高的风险。

  国有独资企业需要董事会。所有的企业都有决策和执行两种职能。大企业通常结构庞大,相应的各方关系和市场环境显得更为复杂,客观上要求决策和执行适当分开。决策层为了科学决策,强调的是制衡。在决策层面里,董事间是平等的,个人决策,个人负责,董事长不是董事的领导。执行层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则强调权威。在执行层内部,下级要服从上级,不能相互掣肘。如果把两个功能和规则不一样的层面并在一起,在决策上、在执行的规则上就很难兼顾。正因如此,在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特别是引入外部董事,就可以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的高度重合,保证董事会能做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与选择。

《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可见,董事会是必须设立的。

A项错误。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公司法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B项正确。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独的股东是国家。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C项错误。国有独资公司中,非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理由董事会产生。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D项错误。有部分重大事项需要国资委同意。但是,也有不需国资委同意的重大事项,而由董事会或者人民政府同意。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所以,正确的只有B项。

正确 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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