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跨国婚姻_跨国婚姻如何办理签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7:50:49 人阅读
导读: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立刻颁发结婚证。一、外国人需要准备的材料: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2.公安...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立刻颁发结婚证。

一、外国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个人的照片。

二、办理跨国的婚姻登记流程: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两点: 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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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帮她通过当地华人旅行社办个旅游签证来华,在你所在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即可。

建议你先到民政局问一下,她需要带什么文件办理婚姻登记,以便她来华前准备好。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二、办理跨国的婚姻需要怎样的手续

(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四)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跨国婚姻指婚姻超越了国界以及不同国家的人之间所结成的婚姻关系。如遇到跨国婚姻离婚,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丈夫,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

跨国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除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以外,中国大陆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国国籍以后是无法在中国办理落户手续的。一、法律明确中国不承认双重户籍,满足户籍法要求可以申请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1)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五、六、七条(2)明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中国申请办理落户:(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三)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四)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二、跨国婚姻子女,若需要办理落户需要根据当地政策为准以北京办理留出为例子,当地发布《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3)对于跨国婚姻子女满足条件落户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办理:(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四)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入户证明。跨国婚姻子女落户流程:(一)填写出生登记簿;(二)编制公民身份号码;(三)录入常住人口信息。(四)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办人核实签字;(五)打印《居民户口簿》;(六)打印增加人口变动卡;(七)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名章;(八)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九)退还《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护照》;留存《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和《出生医学证明》附页等。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留存出生证明复印件、翻译件等。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对于跨国婚姻子女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具体办理流程以当地政策为准。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五、六、七条.《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跨国婚姻,内地居民应该携带他们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而外国人应该带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无配偶证书申请婚姻登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管辖的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并提交上述证件和材料申请结婚登记。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可以办理结婚证。

办理涉外婚姻的详细程序如下: 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另外你最好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详细咨询 之后办理 避免白跑啊

我国《民法通则》中涉外民事关系一章中规定了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的法律,如果你在中国结婚的话就需要按照婚姻法所列明的条件就可以了。但是你在国外结婚的必须按照外国的法律条件办理结婚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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