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提交的营业执照无效。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或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检报告的,供应商未提供、提供的质检报告期限不符合要求、质检报告中的技术参数检测值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或者提供质检报告与所投产品不符等。
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提供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无效。如制造商所盖印章为合同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造成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质地、规格明显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一致。
供应商对当前的政府采购政策把握不足。
专用章或为销售部印章等,或投标产品与授权书不符等。
1、提交的营业执照无效。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或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检报告的,供应商未提供、提供的质检报告期限不符合要求、质检报告中的技术参数检测值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或者提供质检报告与所投产品不符等。
3、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提供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无效。如制造商所盖印章为合同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4、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
5、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造成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质地、规格明显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一致。
7、供应商对当前的政府采购政策把握不足。
8、专用章或为销售部印章等,或投标产品与授权书不符等。如还有疑问可以多去优易惠投标技术支持论坛去逛逛,多了解了解。
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对于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部分投标供应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前一小时或两小时内才交纳保证金。
超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参与投标。
售后时间、供货时间、技术培训等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货物的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样品与投标文件不符等导致投标无效。
部分供应商仍不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年限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歧义,导致评标专家在确认时引发争议,最终判定为无效投标。
要求盖章的地方用复印件代替、要求签章却以手工签字、要求盖公司的公章却以投标专用章或财务章代替、标书密封不严等低级错误。
低于市场价格报价、恶意竞争,成交后不签订采购合同;分项报价明细与总价不一致,造成专家无法评判。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未提前预测到达开标现场所用的时间。
大体是这些: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编写。未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实质响应。该盖的章没盖。投标保证金未交。让带的证书,IC卡,企业锁,授权书等没有带。没按要求封标。迟到了或者规定时间没上传文件。暗标弄成明标了。报价低于拦标价。
投标会出现很多问题,其实说白了就是不认真,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去做。投标过程中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一定要问问招标公司。
开展招投标工作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以下7类情况属于“中标无效”。
1、依法必须招标未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标的,中标无效。
2、招标泄露标的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围标、串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借用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6、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
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7、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专家
招标人违法确定或者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
“中标无效”,那么中标通知书和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也是无效的,没有法律约束力。施工企业应当获取的工程款将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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