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的含义是什么_公债的特征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5:53:48 人阅读
导读:公债的债务人为公法人,它以政府税收或其他财政收入为担保;一般来说,其购买人都能享受税收优惠;它强制为第三人设定法律义务,一般责任公债的第三人为未来普通纳税人,以...

公债的债务人为公法人,它以政府税收或其他财政收入为担保;一般来说,其购买人都能享受税收优惠;它强制为第三人设定法律义务,一般责任公债的第三人为未来普通纳税人,以公债项目自身收入为偿债来源的“收入公债”的第三人为公债项目使用人;公债的期限长于一般金融债券;公债用途为公共利益。从根本上说,其区别于市民社会债务的本质特征是公债具有权力属性。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国库券是国家财政当局为弥补国库收支不平衡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因国库券的债务人是国家,其还款保证是国家财政收入,所以它几乎不存在信用违约风险,是金融市场风险最小的信用工具

1.定义

公债的举债主体是国家。包括国债和地方债公债,指的是国家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券债务凭证。

2.公债的特征。

(1)安全性高。由于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中央政府是一国权力的象征,它以该国完全的免税能力作保证,因此具有最高的信用地位,风险也

最小。 当然,利率也较一般债券要低。

(2)流动性强。由于国债具有最高的信用地位,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很强,又容易变现。一般来说,国债市场,尤其是短期国债市场的流动性要高于其他同样期限的金融市场。

(3)免税待遇。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购买公债的投资者与购买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相比,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4)收益稳定。公债由于利息率固定、偿还期限固定,所以市场价格相对平稳,收益也就较为稳定。

公债公债是指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广义的公债是指公共部门债务,狭义的公债是指政府部门债务。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所指的公债大多是狭义的,即政府举借的债。一般把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中央政府债券,或国家债券,简称国债,而把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公债的特点公债作为债券体系中的一个品种,与其他债券相比,显示了四个方面的特点。1、安全性高。在各类债券中,公债的信用等级通常被认为是最高的。2、流通性强。公债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转让很方便。3、收益稳定。公债的付息由政府保证,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公债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4、免税待遇。大多数国家规定对于购买公债所获得的收益,可以享受税收上的免税待遇

公债发行是财政部门的重要事项,但发行公债要对金融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是重大的冲击

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中央政府的债务称为中央债,又称国债;地方政府的债务称为地方债。我国地方政府无权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务,故人们常将公债与国债等同起来。

公债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1、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中央政府的债务称为中央债,又称国债;地方政府的债务称为地方债。我国地方政府无权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务,故人们常将公债与国债等同起来。  
2、公债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债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特点。除特定时期的某些强制性公债外,公众在是否认购、认购多少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利。

3、公债是政府信用财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还的商业信用原则,以债务人身份来取得收入、或以债权人身份来安排支出,或称为财政信用。公债只是财政信用的一种形式。财政信用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向银行借款、财政支农周转金、以及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的财政性贷款等。

1、公债是一种虚拟的借贷资本
公债体现了债权人(公债认购者)与债务人(政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债在发行期间是由认购者提供其闲置资金,在偿付阶段是由政府主要以税收收入进行还本付息。公债资本与其他资本存在的区别在于公债资本(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并不是现实资本,而只是一种虚拟的资本。用于生产性开支的公债则表现为不能提取的公共设施等国家的现实资本。
2、公债体现一定的分配关系,是一种“延期的税收”
公债的发行,是政府运用信用方式将一部分已作分配、并已有归宿的国民收入集中起来;公债资金的运用,是政府将集中起来的资金,通过财政支出的形式进行再分配;而公债的还本付息,则主要是由国家的经常收入——税收来承担。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债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民胜利折实公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0年发行的一种以实物为计算标准的公债。

发行目的是为了支援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于安定民生,恢复和发展经济。

为避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

每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3千克、面粉 0.75千克、白细布1.33米和煤炭8千克的批发价 ,用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

此项平均市价,每 10 日公布一次。

发行总额原定为2亿分,年息5厘,分 5 年偿还。

第一期发行1亿分,第二期因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停止发行。

到 1956 年 11月底,本息全部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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