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无罪最新案例_虚假诉讼罪最新司法解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4:12:09 人阅读
导读:若涉嫌虚假诉讼的证据充分,对判决已生效的案件公安是可以立案的。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若涉嫌虚假诉讼的证据充分,对判决已生效的案件公安是可以立案的。

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无端挑起诉讼,导致司法机关多次进行审理,或者调查取证,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甚至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般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为了应诉而花费巨额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或者对方当事人因错误判决而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等。

虽然刑法规定了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又仅限于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虚假诉讼以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为前提。但是,刑法上的虚假诉讼罪,并不以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为前提。一方面,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就符合了虚假诉讼罪的行为要件。但这一要件的满足,显然不以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为前提。因为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恶意串通,一方当事人完全能够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之间没有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会妨害司法秩序,而且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换言之,不管是妨害司法秩序还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都不以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扫黑除恶应该把法院虚假诉讼列入扫黑名单,目前这类案件泛滥成灾。法官,律师,当事人都有参与虚假诉讼的事实案例。这种用法律法规变非法为合法的主要方法就是通过编造事实,伪造证据,串通协商,行贿受贿等手段骗取法院判决文书——“保护伞”,然后达到敲诈勒索,非法侵占的目的!

依我之见:虚假诉讼结果己被执行,其犯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该虚假诉讼判决执行结束之时开始计算。

一,‘’虚假诉讼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而在我国刑事犯罪的类型分类中,该罪是标准的‘’行为犯‘’,即在主观故意的支配下,犯罪嫌疑人以扰乱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故意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商事诉讼的行为,就构成了虚假诉讼罪。这种犯罪以制造虚假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商事诉讼开始,即经过一审、或可能的二审终审,直至该虚假诉讼判决裁定在法律上生效,以及法院根据该生效的虚假诉讼的判决文书由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完毕的‘’全部诉讼过程‘’的每一个诉讼环节,均是虚假诉讼,从犯罪型态上又叫‘’持续犯‘’。

二,而本案例提问者所诉‘’虚假诉讼已经执行‘’,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其刑事追诉诉讼时效就应当从在该‘’虚假诉讼在法院终止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本案例己经在法院执行,那么,法院执行的过程仍然是虚假诉讼进行时,只有法院停止其诉讼过程,该虚假诉讼也就停止,犯罪也就终止了。那么,其虚假诉讼犯罪的追诉时限也就从该判决执行结束之时就开始了。

三,那么,本案例‘’虚假诉讼罪‘’是否就如同提问者所担忧的已过诉讼时效呢?

根据‘’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档次的规定,A,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以有期徒刑,那么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其刑事追诉时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须经过五年,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过‘’了五年,即只要不超过十年,本案例就在刑事追诉期限内;

B,如果该虚假诉讼案系‘’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该案刑事追诉期限的计算应当在十年以下判处,那么,该案即必须‘’经过了十年‘’,过了十年,那么就必须经过十五年才算超过刑事追诉期。

提问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案情去计算该虚假诉讼的追诉时效。

四,提问者问:‘’怎么报案?‘’根据诉讼原理虚假诉讼罪,既然虚假诉罪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法院的起诉丶审理丶判决丶执行等诉讼行为来实施犯罪,即通过审判方式来犯罪,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既定性‘’,非因法定方式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就本案例而言,非因法院自行纠错或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进行抗诉从而引起审判监督的民事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再由原审法庭以本案涉嫌犯罪为由裁定‘’撤销原判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而不能由公安机关自行受理公民举报去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因为刑法当中的伪证罪只是惩治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帮助行为人作伪证的行为,而民事诉讼中证人帮助当事人作伪证的行为就要另寻其他罪名处理,也就是要对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行为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其立案标准是严重阻碍了审判过程,加重了司法成本。同时要注意下面一些情形:


1.当事人教唆本罪的行为人(即证人)在民事诉讼中帮助自己作伪证的,当事人无罪,证人依然构成本罪。

2.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伪造对其不利的证据,两者都无罪。

3.当事人与证人事先通谋由当事人提出虚假的民事诉讼,证人故意做虚假证言,帮助当事人作伪证的,证人同时构成虚假诉讼嘴和帮助伪造证据罪,择一重罪论处。

4司法人员犯了本罪,从重处罚。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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