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你的陈述,你和另外一位投资人都是股东,但并未登记在股东名册或者没有体现在工商登记信息中。
从法律上属于隐形股东,这样的协议对内有效,对外无效。因为是隐名,你的好多股东权利受到限制。这样的协议在将来履行过程中存在风险。建议慎重。受到法律的保护。
隐形股东就是指投资人实际出资获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与显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权代表人)是否有书面协议(或有合法证人的口头协议)。如果有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就比较麻烦。另外资金投入的渠道也最好有据可查,有些投资人钱来路不明,直接用现金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利益了。改变持股模式
随着税务稽查的全面展开,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相对减小。国内目前关于股东分红如何避税的回答基本都是倾向于改变原有的股权结构。我们可以先简单看下不同方式持股的税负差异
1、自然人直接持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
2、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也不能解决问题。不过从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当然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3、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或者采取发放工资的形式,把能扣除的专项扣除能享受的都享受完,如子女教育,老人抚养,大病医疗…………但是注意掌握以为几点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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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式多处于灰色地带,如果筹划不当,很容易造成税务风险。学会合理转变商业模式,将自然人直接持股转变为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就可以轻松解决股东分红如何避税的问题了。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想成为股东,正常的情况下,你得受让原股东的股权,并在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前提下进行。在成为股东之后,还得在工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然后,才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现在你的这种操作方式,显然不利于对你的权益的保障了,你也不会因为你们的这种约定而成为股东。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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