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员工交社保怎么处罚_公司不上社保怎么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4:19:03 人阅读
导读:因你提供的信息比较简单,只能从你提供的信息确定以下两点:1、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2、因企业未缴纳社保,你受到了损失。基于以上两点,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式去维护权益...

因你提供的信息比较简单,只能从你提供的信息确定以下两点:

1、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

2、因企业未缴纳社保,你受到了损失。

基于以上两点,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式去维护权益:

第一、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给予你补缴,补齐你以前未缴的部分;或者你可以选择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二、因未缴纳社保,你受到了损失,因你未明确你损失了什么类型的权益,所以无法给予你明确的建议,但有种方式是肯定可以采取的,就是与企业协商,协商一致补偿因未给你缴纳社保而导致的损失;

第三、如前述两种的方式都未能维护你受损的权益,你可以在你的权益受到损害起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肯定会持你合法的要求。

希望以上建议,能对你有所帮助。

欢迎关注,免费咨询劳动纠纷事宜及人力资源知识。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如果老板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2、老板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双倍的月工资补偿。你们可以先与老板协商解决,如果老板既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又不支付双倍的月工资补偿的,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社保局投诉。投诉的途径如下:1.到社保局信访接待窗口走访;2.寄信到社保局;3.拨打12333咨询热线;投诉需要准备的材料:1.《员工来访登记表》。员工亲自来投诉的,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通过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投诉的,由工作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填写2.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员工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证明、被处罚凭证、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等)。4.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如:银行盖章确认的流水单、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单)。5.委托他人投诉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授权委托书》要有员工本人的签名,同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后果很严重啊

以前是社保代收,没啥征管力度,都是凭自觉,投诉的多了,查得多了就交点。很多公司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很多公司是没缴纳的,有个调查报告显示,真正全额给员工交社保的公司只占24%,剩下有接近40%是按低标准缴纳的,剩下的就都是不交的。

为啥少缴或者不交呢,差别很大,各种社保费用加一起,大概是税前工资的142%。你工资1万,公司总开支14200,你拿到手7400,少的钱是缴纳个人应交的部分,还有就是扣了个税。 如果按3000交的话,那公司总支出11260块钱,一个人一个月少了3000如果是50人的小公司,那一年能省180万。

如果不交的话,公司只支出1万,你自己也不用交,也就扣点个税,能拿到手的钱是多了点。公司省的钱可就多了,很多公司的利润其实就是克扣员工的社保。 但是统一税务征收后,问题来了,因为税务的征收水准很高,而且对企业的约束能力很强,所以如果是严格执行的话,这个钱公司是跑不了的。 对个人来说福利更有保障,但拿到手的钱会少点,对公司来说会增加不小的开支,潜在问题也很多,公司这部分费用增加了,那如果收入没增长,那就裁员呗,两个人的工作量一个人担着,个别最惨的公司可能要破产,对这些公司的员工来说,绝对不是啥好事。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第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第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第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不履行相关义务,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一、明确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法》第16条固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在聘用员工时,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违法行为。


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需要给员工缴纳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企业不缴纳或者变通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明确企业违法处罚法律规定。


(一)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两种处罚措施,一是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地约束。二是要求企业支付员工两倍的工资。


(二)不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款规定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固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因此,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三、明确员工权利救济途径。


企业出现了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员工造成了损失,作为员工,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企业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处置企业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的行为。


二是劳动者依法维权。劳动者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用调解、仲裁、起诉等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规范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对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法律依据。


希望企业依法按规从事生产经营,既追求经济利益,又努力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其实按照《劳动法》规定,给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要有职工和用人单位承担。

但是,用人单位承担了给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的义务,同时拥有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保费用的权力。

如果用人单位就是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这是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不过劳动者还是要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在这个单位工作并发工资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者,不搞清楚劳务派遣单位,可能维权会非常麻烦。

法律既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遵守的话,肯定不会一点惩罚措施没有。

首先,保险费强制缴纳。劳动监察或者社保征收部门,可以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下达行政处理指令书,然后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社保部门可以调查企业银行账户,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钱,社保部门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相当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资产。

第二,缴纳滞纳金。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欠缴社会保险费之日起加征5/10000的滞纳金,相应的利率相当于每年18.25%。

而且如果用人单位超过期限仍然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处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1~3倍罚款。

第三,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就受不到社会保险的保障,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申请主动离职,然后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还是应当按规定补缴社保,企业缴纳社保之后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失业金待遇。

因此,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非常严重的行为,尤其是医疗、工伤方面的待遇,职工应当收集好证据之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另外一个比较好的消息就是国家正在推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向税务机关移交。未来随着国家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一旦打通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的通道,企业要想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非常难的。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作为一个工作单位来讲,依法给自己的员工交纳相应的社保,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作为任何一个单位来说,都应该无条件的执行和给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如果说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依法来缴纳社保,作为公司来讲可能就要依法来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

所以说未缴纳社保,那么就要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的存续时间来给自己的员工补交相应的社保,由此而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有所在的工作单位来承担。同时可能因为劳动监察部门查出没有正常来缴纳社保待遇的情形,那么劳动监察部门很有可能会开出一笔罚金,那么这个罚金也应该由企业单位来进行承担。

很明显,只有正常缴纳了自己员工的个人社保之后,那么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所承担的社保费用才会更低一些,但是没有正常的完成,社保交费在补交的过程中会产生滞纳金,很有可能还有罚金,所以说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是得不偿失的,他所付出的成本和经济是很高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可以找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追缴,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是不可以直接要求劳动仲裁委仲裁,也不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因单位不给买社保而辞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裁决。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如果因为单位不给交社保辞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给予经济赔偿。

所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给买社保的情况,不要默许,要敢于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