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未约定的公共区域_购房合同未约定套内面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2:15:19 人阅读
导读:没有约定标准,无法维权。维权的前提是权利收到损害。权利受到损害的前提是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享有权利,根据您说的情况,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公共部分的装修标准,那就无法...

没有约定标准,无法维权。维权的前提是权利收到损害。权利受到损害的前提是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享有权利,根据您说的情况,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公共部分的装修标准,那就无法维权

您好,露台是否属于公共区域,应该是可以根据现场环境、开发商的规划图纸、购房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资料进行查实的。

如果现场环境属于开放式、任何人都可以出入的地方或开发商规划图纸划定为公共区域,且购房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等都没有将露台划定为您所购房屋的面积范围内,那么,该露台即为公共区域。

反之,如果您已经为该露台支付了对价,且通过购房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等都可以明确证实该露台为您所购房屋的面积范围内,那么,该露台即为您的私人区域,您可以任意使用。在物业强行干扰的情况下,您可以出示购房合同或房屋不动产权进行对比声明。

然而,在该露台如果确实属于公共区域的情况下,您作为紧邻该露台的二楼住户,也只能说您可以比其他住户更便利地使用该露台,但不能在该露台上设置障碍物妨害他人的通行或其他正常的使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露台为消防通道,则更不能在该露台上设置或堆放任何杂物。

如果在合同没有明确提到公共区域的装修标准一般都是很难维权的,现在大部分城市对公共区域的装修都是有一定标准的,包括毛坯交付的房子,最方便的方式是联合多位业主一起找个当地的律师,他会比较懂这些问题。

买房还是建议买一些品牌开发商,相对来说比较靠谱,小开发商一般都是当地的地头蛇,有的时候打起官司来不如和大开发商打方便。而且大开发商会考虑的品牌形象问题一般都会处理的比较合理。

如果车位不是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譬如不是地下车库车位,而是小区内部车位,则开发商无权处置。

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公摊计算:30层以上公摊25%;点式楼盘公摊15%-17%18层以下公摊13%-15%多层住宅公摊10%-13%阳光海岸2号楼公摊为28.5%(这是国正给出来的公摊比例,天知道这个比例是不是确切的。当初卖房的时候承诺的是不高于22%)自己算,超出了开发商要赔钱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为计算价格,实际交付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是看规划设计是否铺地板砖,规划设计没有的,楼道未铺地板砖合理合法。

二是如果规划设计中有而实际上末铺地板砖,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理论,若开发商不励行合同,业主可采用投诉和诉讼解决。

三是规划设计沒有,而广大业主又有这种需求,业主可找开发商协商解决。结果是好一点的有一定实力的开发商,会全额拿钱满足大家要求;差一点的开发商可能会双方各拿一半;再差一点的开发商会因规划设计、购房合同中无设计无约定为由而拒绝业主诉求。

四是建议若业主心齐的话,可以自费铺设,自然自己铺设的质量问题及其它相关问题有业主承担。

网络讨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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