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资不抵债债权人怎么办_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4:12:01 人阅读
导读: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市场经济中,既有机遇也有危机,很多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困难,发生资不抵债的...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市场经济中,既有机遇也有危机,很多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困难,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最终不得不走上破产的边缘。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最终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债权人需按时申报债权

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都会依法为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的债权申报期,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并且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法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就不得按照破产法相应的规定程序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监督权

1、债权人有权监督管理员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0条第1款规定: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须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二)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撤销权、申请复议等权利

(不再列举具体法律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64条、66条的规定)

(三)核查债权提出异议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依法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四)行使抵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法律还规定了很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在此不一一列举。

总结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作为债权人应当做好心理准备,积极主动的申报相应的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积极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同时履行债务人相关的义务。虽然债权有可能得不到足额的清偿,甚至债权根本就一分钱得不到偿还。

以上内容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赞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不邀自来!

都已经资不抵债,如果不想继续折腾,那就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清算吧

1、全部认缴出资已实缴,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既然公司股东已经全部缴足了出资款,那么股东就不再有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

2、依法办理公司清算

公司目前资不抵债,面临破产,首先要确认的,是不是要继续经营下去?

如果要继续折腾,那自然是投入更多的资金(股东投入或者借款),设法延长企业的寿命。

如果公司已经明显资不抵债,且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不肯协商,而通过法院执行破产清算程序,那就只能依照程序办理。

3、清算程序

(1)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成立之后日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名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必要时候进行公告;

(2)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4)清偿债务

(5)公告公司终止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依据公司法,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一些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来说,倒闭是很正常的,一旦经营者决策失败或其他的因素影响,都有可能会让公司倒闭了的。一旦公司倒闭了,对于员工来说不仅仅失去了工作,还担心工资问题。那么,公司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最后清偿债务。根据与李先生的对话,他们虽然是为该公司工作,可是是老板承揽该公司业务,所以公司的注销与他们的工资没有关系,应该由他们的老板支付工资。现在老板见不到人,他们的工资很难得到支付。如果在见到老板的情况下,老板真的无力偿还,老板也不会被抓去坐牢。最多就是要写下欠条,承诺一下还款期限而已。

在遇到公司面临倒闭,或者资不抵债的时候,工人们容易出现恐慌情绪,不仅工作没有了,可能以前辛苦的工资款也拿不到。所以《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按照此条的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资产首先应该支付工人的工资以及安置问题。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提这问题? 你先懂以下几点!

1.股东,属于投资者,是投资行为!

2.所谓投资,是只分红不退本金的!

3.投资收入和风险正比,只亏投资款!

3.股东认缴,公司破产,需要补缴!

4.股东实缴,公司破产,无需承担!

明白了吗? 股东只承担入股资金!

打个比方:

注册资金100万,你作为股东入股20万

实缴了20万,你的风险就是20万打水漂

认缴了20万,公司破产你要承担20万责任

建议你,最好是实缴股本金,享有分红权

如果你是认缴,你可能就没有分红权了。

但是如果公司破产,你还得补交20万股金。

如果你不懂公司,最好别玩公司方面投资。

你实缴入股,你也不一定就能赚到钱的。

投资入股公司的风险:

1.公司不赚钱,破产了,你也跟着赔了

2.公司赚到钱,不分红,你就分不到钱

3.公司赚到钱,做空账,你也分不到钱

大股东决定分不分红,你是决定不了的。

公司赚到的钱,大股东拿去买房买车了。

豪车别墅都成为公司名下的固定资产了。

大股东住别墅,开豪车,花销公司报销。

你小股东没办法的,赚钱快还是花钱快?

满大街豪车,99.99%都是公司名下的...

把钱分给你,多亏啊,是不是这个理?

住别墅,开豪车,这是公司的资产。

大股东可以把公司资产低价转卖给自己。

也可以把别墅或豪车拿去贷款或者抵债。

你不懂,真不建议你玩股东投资这一块。

主要是出于两点,一点是在出资的时候虚假出资,或者没有足额缴付出资。只认不交,很多学生可能不太理解,公司法新版已经可以只认不缴了呀?实质上这上面又个历史问题,在历史上曾经企业设立是需要验资的,如今不用验资了。但是在倒闭的时候,未缴纳的出资部分被认为是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也就是要用个人的财产偿付的。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反而是最大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追溯项目。

第二点是财产划断问题,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置,大多数企业的财产必须与个人的财产相互划断,你不能财产混同。在我国法律上面,也说明了如果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能明确划断的,则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追溯的重大项目。很多人就是把有限责任公司当做是私人的银行户头,划进划出,在账目上体现在其他应收账款。

当然了,体现在账目上的还是好的,开企业的发挥了聪明才智,有时候还有多重变化的子公司户头。这在我国也是很普遍的,比如因为即将破产,法院当然是按照企业的台头执行的,根据你的公司名搜索户头,然而你用公司的财产开了个子公司,他们就不知道了,然后这个子公司也没有任何业务,银行账户走进走出。

这在破产的时候,很难说的清楚,所以总体上有限责任公司倒闭,都是因为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长自己搞的不清不楚。然后还有最后一点,老板神志不清债务混同。

企业快要倒闭,但是各方力量都不希望你倒闭,那么这个时候就有些债权人就会逼迫董事长个人对部分债务进行担保。而有些民间债务,企业本就没有办法融资的,在资金困难的时候,都是老板自己做债务担保。民间借贷的那些人很熟悉法律的,知道有限责任公司一倒,什么都没了。

总体上,大多数第一代起来的企业家对于公司法都所知不多,他们的子女大多数接受的是西方教育,对于国内的情况也是两眼一抹黑,而且送出去的大多数学的是金融和工商管理。所以至始至终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