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来的孩子送给别人_为什么有些妈妈会把自己生的孩子送给别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4:07:32 人阅读
导读:泼出去的水还收的回来吗?在你女儿心里,她就是当初你认为多余的那盆水。各自安好吧,也不要再打扰她的生活。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你放弃尊严的时候,你就必须要承受相...

泼出去的水还收的回来吗?

在你女儿心里,她就是当初你认为多余的那盆水。

各自安好吧,也不要再打扰她的生活。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你放弃尊严的时候,你就必须要承受相应的后果。一个女人,只有自爱才值得别人去爱。

没有结婚就生下孩子是她犯的第一个错误,生下孩子把孩子送给别人是她犯的第二个错误。如果说第二个错误还可以原谅,那第一个错误绝对不值得同情。

当然了,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只要愿意改变,都应该被尊重。

这个主要是看送养人的目的了,如果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也就是贪图孩子给别人对方给付的钱,那么就会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一般法律实践上,在区分民间送养还是拐卖儿童上,主要是通过审查,父母为什么送自己孩子的背景和原因。

有没有收对方的钱,又收了多少,而这个接受孩子的家庭,接受这个孩子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对孩子的照看能力,进而综合考虑这个是贩卖还是送养。

如何区分送养还是拐卖?

细分来说

第一点,为什么送走女儿

是因为重男轻女,不愿意抚养,还是家庭贫困没能力抚养,因此企图把孩子送到一个愿意抚养,对孩子生活成长更有利的家庭,那么这种目的,就不算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如果是想着我反正不想养,也各种暗示,想着顺便送出去赚点钱,这样的目的就是拐卖。

第二点,收养人的家庭

其实这也是为了侧旁证明,第一点的主观目的,民间送养往往还是父母会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对方收养孩子的目的。

比如有些夫妻的确生不出来孩子,或者非常喜欢小孩,家庭经济好,于是做父母的把孩子送养了过去。

还是父母觉得这家人钱给的多,即使孩子送过去就是为了每天要钱讨口,也觉得无所谓。

第三点,是否主动索要钱和钱财数额

民间送养中,也不反对收养人给予母亲一定的营养费和人道主义的救助。但是主要区分点,在于这笔钱是收养人主动给付,还是送养人主动提出索要,甚至讨价还价。

类似本案中,如果这一万元不是自愿给的,并且还是讨价还价得到的,那么就涉嫌犯罪。

如果的确对方完全是主动给付这么多,那么这一块至少没有问题。

第四点,送养人把钱用来做了什么

法律实践上,会侧面看,这笔钱如果的确用在了治疗疾病,婴儿母亲住院费用等,那么问题不大。

但是如果钱就是目的为了挥霍,赌博,高消费投资,经营。那么会增加被判处拐卖儿童罪的概率。

案例

男子赌博成瘾,于是背着老婆把自己的孩子送养出去,经过讨价还价,索要了28000元,然后把钱用去继续赌博。最终该男子被判处拐卖儿童罪。

综上以上分析

夫妻有两个女儿,又生了一个,于是把女婴送人,不管是重男轻女为了生儿子,还是的确抚养不起。

只要做父母的目的是即使我自己不养,但是为了给这个女儿一个更好的归宿,其收养女儿的家庭也没有问题。

并且没有主动索要钱,这一万元的确完全是对方主动给的,收下后也不是为了用来挥霍。

那么就不会涉嫌拐卖儿童罪。

反之,如果想着反正我不喜欢这个女儿,干脆找个人卖了,还可以赚点钱,于是明示或者暗示的要钱,也不怎么顾及对方收养家庭环境,那么肯定就是拐卖儿童罪。

  无扶养能力的送出去不算犯罪,如果有金钱交易就构成买卖人口,就是违法了,送别人,需要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计划生育严格的年代,这种情况太多了,送给别人这还算是好的,至少知道给了谁,很多超生的把孩子用被子一包,放在路上被谁捡了去都不知道。

从法律层面来说,把孩子扔了就等于犯了遗弃罪,但是那个年代的人哪里懂这个,只知道养不了就送人,至于是不是违法,没人在乎这个。

至于说认不认的事,这不是个单方面的问题,就算是你要认亲,孩子想不想认都难说。

我们村有一对夫妻,一连串生了四个丫头,在生到第五个时发现又是个丫头,两口子就商议着把孩子送给了邻村一户人家。

后来真的是无巧不成书,这个丫头又嫁回了生父母的村子,而且住的不远。亲生父母天天看着自己的亲生女儿在眼皮底下生活,感情上受不了了,于是就去认亲。

让人没想到的是,当生父母说这丫头是自己的孩子时,人家根本不相认。于是父母就说当时有多困难,实在是养不活才送人的,人家丫头说,养不活为什么偏偏把我给送出去?难道就多了我?

题主的这种情况,我认为最好别去相认,如果你去相认,她认你们还好说,就怕她不认你们,那样的话,会伤害你和孩子双方的感情,倒不如这样相安无事的生活着最好。

董青岛供稿。

配图来自网络,版权归原创所有。

在这个世界上,特别是我国,出生就被送人的小孩很多,各种各样的原因都有,多数为人父母都有不得已的苦衷。我们可以想想如果当时有足够的条件,我想没有哪个父母会放弃或丢弃一个孩子。下面谈谈个人的观点:

一,在法律上。在我国法律上从小被亲生父母遗弃或送人的孩子,对亲生父母没有养老义务,对养父母有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二,在血缘上。俗话说血浓于水,孩子的基因来源于亲生父母,根在亲生父母那里。亲生父母给了自己生命,没有亲生父母,自己也就无所谓生命。再说亲生父母特别是母亲怀胎十月也是不容易的事,出生之后亲生父母虽没有扶养,但没有丢弃而是送人,说明亲生父母想要自己活下来,也可能当时觉得送人对孩子更有利。

三,在感情上。父母与孩子的感情是扶养出来的,不是生出来。在感情上被送人的孩子与亲生父母没有感情,而与养父母感情很深。生活中很多被送养的孩子,都与养父母感情较好,与亲生父母感情浅,只是因教育、道德、观念等与亲生父母相认相处。

四,在人道上。亲生父母有各种理由放弃自己的孩子 ,那作为孩子也有各种理由不赡养。所以即使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不赡养也不受道德绑架,养不养根据自己经济条件和心情。经济条件好的情况下,做义工还要做,对普通人还要行善,何况是自己的亲生父母 。亲生父母没有扶养之恩,但有生育之恩。

妈妈把孩子送给别人,大概各有苦衷吧!

据我所知我的姑奶奶送出去的孩子有三个,她并非不爱她们,而是贫困动荡的生活使她无法全部照顾得好她们,她必须有所取舍,姑奶奶年老时还一直愧疚于送出去的孩子,报着亏欠心理,给孩子补偿,而她的孩子们,有的生活在农村,心存抱怨,有的生活条件尚好,不记恨,也难免有疏离,最可怜的一个是那个被养生堂收留的女儿,我的奶奶还曾在路上见过她,说她比别的女儿长得高大些,模样清秀,可惜,不敢上前相认,后来兵荒马乱,终于失散!对于那个失散的孩子,是永不知其出处的迷惘,对于亲人而言,永远无法倾诉思念的钝痛!

血浓于水,还是积存下生命里所有的温暖与柔和,感恩我们能拥有的爱,珍惜一家团聚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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