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是你婚前个人财产,而且房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我估计如果离婚这房子不会被平分。
好好过日子,尽量不要整天想着离婚,这样你会每天生活在烦恼之中。
婚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房子,既便离婚后, 当然还是属于一方的, 怎么可能进行财产平分呢?
但是,题面没有说清楚,描述的过于简单了,看不出什么体现为什么要平分的理甴来、
如果房子是贷款买的,房子产权还是婚前出首付的一方的,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产权人要给对方付的房贷以䃼偿,还要平分房子増值的那部分价值,
如果婚后,产权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如果划分了份额, 那么,产权人也是要给对方䃼偿当初划分的份额的价值的,
如果以上两者都不是,都没有的话,
那么,对方是扛不走一块砖的,婚姻就是赤裸裸的现实,个人的财富永远是个人的,
任何人觊觎都是徒劳的无功而返!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婚前房产是一方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增值部分和减值部分应该怎么分的这个问题。不是说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据法律法规,才能得到靠谱的答复。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者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再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由此可见,婚前一方买的房,无论贬值或者是产生了任何孽息,升值,利益是属于个人拥有的,损失也是个人承担,可以说,与对方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依照法律法规,另一方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
两种方式。
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必须对财产如何分割予以明确,经民政部门备案生效。理论上没有相反约定,婚姻期间还贷部分及房价增值部分归夫妻双方共有,一方拿房一方拿钱。
二是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会判决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一般是按第一条理论上来判,如果一方有带小孩或出轨家暴等过错情节的一并考虑,酌情多分给无过错或带小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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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友好协商,协议离婚,怎么分都行,只要你们自己商量好。男的净身出户也是有的。
如果按新婚姻法,婚前财产不分。婚后财产要分也要有证据支撑,比如你们共同生活使用之类。婚后买房,如果写父母名,即便是子女出钱,如离婚时拿不出证据,也是不分的。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分为几种情况
一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参与分割。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款买房,这个房产则分为两部分,首付部分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贷款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特殊约定以及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
三婚前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双方共有财产,按照房管局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即可。
分结婚那几年的增值部分,你这个算好的,还结了婚,
今年9月份发生的事情,男方重庆人,女方四川南充人,恋爱了9年没结婚,并且男方一直对女方很好,自己累成狗,节约跟女方买这买拿,自己用一千多块的手机,苹果手机新的出来就要给他女朋友买,旧的还没给他,女方会送给他亲弟弟,男方以前就买了一套房,房贷早已还清,这房子女方没拿一分钱,2015年,男方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女方,写的是女方名字,现在女方要分手,并且不还房子,还天天逼男方搬出去,并且女方已经联系了中介卖房子,前阶段男方打电话问我怎么办,我只好叫他抓石头打天,只能凉拌,咋滴,有些人就是要在这么伟大的爱情面前表现得这么强大!不把自己感动得一把鼻涕一把泪是不甘心的!
人应该要有爱情,但是不能卑微,总是卑微的面对,就是犯贱,因为过户之前我提醒他三次,耳朵被稀泥巴堵了,所以现在只有抓石头打天,还能怎样,女方表现那么无情,并且正是今年男方不顺的时候,亏了很多钱,还欠了一些债,所以他现在真正的感动了自己!
单身的朋友们,长点心吧,当下市场有点乱,行情不太好,别被套牢了
您好!
在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的家庭婚姻问题面前,题主提到的这种父母顾虑,确实很现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里不讨论这种顾虑的好与坏,只就题主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基本结论:
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形式的变化,产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除非做了产权人上的变更、或者书面做了约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我们拿房产举个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首先,房子的产权人归属于自己子女——因为出资人与子女配偶无关、登记与子女配偶无关。
我们再增加两个假设:
假设(一):房子是贷款买的。
这时候,未来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贷款偿还的问题。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是会涉及到未来贷款共同承担、共同分割的问题。
假设(二):婚后把房子卖了、买了新房。
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变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个人房产卖掉了,用卖的钱又买了一套新房、登记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这种转化,不会因为是婚内购买的,而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算作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类型,同理。
我们还是接着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设自己子女在婚后,将房产中增加了对方名字。
这时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视同子女将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因此,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一种情况:产权人变更了。
再举个例子:俩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假设自己的子女与配偶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的财产归属于双方。
这时候,虽然没有做房子产权上的变更,但是这种“合同”只要内容合法、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二种情况:双方书面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