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_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手续证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3:12:09 人阅读
导读: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一、其实遗嘱未必一定要公证,只是同样条件下,公证过的遗嘱,因为经过了专业人员的复核,避免了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因此效力更高一些。如果其他的遗嘱形式没有下述的问题,其效力也是没有问题的。

二、什么情况下遗嘱有效。

遗嘱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有立遗嘱的能力。如果立遗嘱人神志不清,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则相关遗嘱无效。

2、遗嘱是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受骗、受胁迫、伪造的、篡改的、有歧义的,则相关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剥夺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如立遗嘱人有一个严重残疾的继承人,他的遗嘱又申明遗产没有该继承人的份额,则这部分内容无效。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本人所有的财产。如立遗嘱人和其配偶共有一套住房,遗嘱对整套房子进行处分,则遗嘱关于其配偶那一半份额的处分是无效的。

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俗良序。如某人立遗嘱将自己财产全部赠送小三而不给配偶和子女,这样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可以有多种形式,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

自书遗嘱:本人亲笔书写,有书写日期和本人签名。

代书遗嘱:必须有没有利益相关的见证人两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仅限紧急情况下使用,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如果遗嘱内容复杂,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

公证的方法步骤:

1、申请。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亲自前往有困难,可以申请公证处上门服务。

2、需要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填写的公证申请表;

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公证时审查的重点项目: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是否有歧义,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等等。

4、审查无误的可出具公证书。公证书需公证机构盖章、经手人签字有效。

您好!

遗嘱继承,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需要区分几种情况,决定了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手续不同

首先提示一点:目前情况是,即便遗嘱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单凭遗嘱也不能直接绕过其他继承人、直接办理遗产继承。遗嘱的作用,就是指定继承人,仅此而已。继承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以下分三个方面说明一下:

情况一:如果所有继承人均认可遗嘱


这种情况下,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没有什么太大关系。这时候,意味着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需要的证明包括:

  • 财产证明。遗嘱中标明的财产,要有相关凭证,例如房产证、银行卡、存折等。
  • 身份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否则,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而不单纯是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
  • 亲属关系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同上)的亲属关系。可以在原单位、档案管理所在地开具。
  • 死亡证明。包括遗嘱订立人的死亡证明、以及所有继承人中去世人的死亡证明。

拿着这些证明,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注意,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办理。拿到《继承权公证书》之后,再去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例如,如果涉及到房产,就要去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情况二:对遗嘱产生质疑。但是如果认定了遗嘱的真实、合法性,继承人之间就没有争议了

这种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必须要提供能够证明遗嘱合法、有效性的证据。

如何证明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简单说一下:


1.公证遗嘱。如果是公证遗嘱,一般来讲问题不大。有公证处的章是最重要的。

2.自书遗嘱

  • 订立人在订立时的精神状态证明。要证明订立人在当初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是出于自己意愿订立的遗嘱。
  • 笔迹。订立期间的笔迹,用以证明遗嘱确实是订立人自己书写。
  • 如果有见证人(不强制),要有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订立时工作做的比较到位的,最好有当时见证人的见证书。
  • 如果有订立过程的录音录像(不强制),要提供相应原件。
  • 其他认为有利于证明遗嘱的证据。例如,订立人在遗嘱中捺印了,最好就要有指纹证明;订立人写完遗嘱之后拍照了,就要有原始照片。等等。

当然,遗嘱内容的书写必须要合法、规范。这个靠遗嘱本身就可以做出证明。

3.代书遗嘱

要求的证明材料与上面基本类似。但是,见证人是必须的。而且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其他人见证。

4.录音遗嘱。必须要有见证人和音视频原件。

5.口头遗嘱。这种遗嘱形式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只能在危急(例如病危)时刻采用,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如果证明遗嘱合法有效,其他继承人不再有争议了,那么,就按照第一种情况的提示准备材料、办理手续。

情况三:质疑遗嘱,且都证明了遗嘱合法有效,其他继承人依然要求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了。

这时候,遗嘱就非常重要。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按照情况二,先要看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其次,在打官司过程中,根据法院提出的材料证明要求准备。

打完官司之后,法院会出具一个《法院判决书》。判定的继承人,凭着这个判决书,再去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您好!

如果订立遗嘱,建议题主从如下三种形式中考虑: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以上三类遗嘱均为“纸质”,只要内容和订立过程合法有效,被质疑的风险最低

从订立过程的手续上来讲,这里按照“步骤”,从几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第一步:前期准备

前期做好四类准备,其中,两类必备,两类不必须、建议准备: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必备)

订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所有遗嘱形式的最基本前提

去三甲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订立精神状态做一个评估或鉴定,拿到报告证明订立人思维意识没问题。

2. 遗嘱材料的准备(必备)

包括:

  • 订立入遗嘱的财产类证明(包括房产证、银行卡等)。必须确保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 订立人身份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

3. 录音录像设备(建议,不必备)

  • 针对代书遗嘱,必备。

  • 针对自书遗嘱,不必备。但是建议全程录音录像,作为有力的辅助证据。

4. 无利害关系见证人≥2人(建议,不必备)

  • 针对代书遗嘱,必备。

  • 针对自书遗嘱,不必备。但是建议采用,属于订立过程的“人证”,有利于增强法律效力。

第二步:遗嘱订立

具体不同遗嘱形式、如何订立就不再展开细说,这里重点介绍几个要点:

1. 公证遗嘱。不需要过多考虑,上述1、2项材料准备齐全之后,预约好公证处时间,直接办理,全程由公证员指导,按照他们的要求操作即可。

2. 自书、代书遗嘱。要确保书写内容、格式规范。如果录音录像,要保证全程;如果有见证人,也要全程见证。

第三步:遗嘱保存

保管内容包括了遗嘱本身的保存、订立过程证据的保存。

从最终形成的结果上来讲,一共就两大类:一个是遗嘱这张“纸”,一个是订立过程的证据。注意,这两点上,全部要原件,不能有任何修改痕迹,必须要避免这方面的质疑风险。

因此,上述两类资料的保管必须要妥善处理好。具体保管上,可以委托保管(现在有专门的存档机构),也可以自行保管(但是一定要注意私密性)。

如何办理合适?

“合适”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简单分两个维度提供一些建议:

1. 从效力角度考虑:

能订立公证遗嘱,建议订立公证遗嘱。

在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公证遗嘱在五种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而且,订立公证遗嘱对于订立人来讲,有几个好处:(1)自己不懂如何订立也无所谓,只要符合订立条件,由公证机构帮助订立;(2)费用并不高,不至于像很多朋友抱怨的、公证处就靠这个收费;(3)在某些地方(相对少数),凭借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过户,后续会节省一些手续。

但是,订立公证遗嘱的预约时间可能会比较长。这个具体咨询当地的情况吧,不一而论。

此外特别提醒: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样合法有效,这一点切记。只是具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公证优先而已

2. 从过程复杂度考虑:

“自书遗嘱”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只要订立人了解遗嘱书写的格式内容要求、并且会写字,完成一份遗嘱还是比较容易的。

简单理解就是,“自书遗嘱”是自己对自己负责,“公证遗嘱”或者“代书遗嘱”是很多人对自己写的负责,复杂程度是不一样的。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补充: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你好,关于立遗嘱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自书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己写上并签名就可以了。从这个角度来说立遗嘱很容易。

但遗嘱毕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想要保证其法律效力不因格式、措辞等原因出现问题,最好经专业人士起草。

目前一般可以选择的有律师见证(包含起草)、公证处公证,这些方法都比较靠谱。

区别就是律师见证的收费相对于公证来说比较低…

但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强,毕竟立遗嘱的同时有录音录像,可以辅助证明立遗嘱人是完全出自于主观自愿且心智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目前常见的遗产继承主要是不动产类继承,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类的继承,还有车辆的继承、以及股权的继承。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遗产继承属于自愿的,不属于法定的公证事项。但是,为什么很多人去办理遗产过户时,相关部门非要让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呢?

第一个原因:是由于公证机构的专业性质决定的。公证机构是我国的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经过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也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外,否则,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继承权公证书具有直接确定由哪一位当事人继承的效力。正是因为继承权公证书的上述效力,相关部门才会出台规定,当事人办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第二,是由遗产继承权办理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遗产继承权的办理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工作。遗产继承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过程中需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确定由哪一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工作比较复杂,并且带有一定的风险。而公证机构,作为我国法定的证明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因此,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等,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从而减轻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三个原因,出于保护相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考虑。现在的遗产,特别是遗产,都比较值钱,有的法定继承人为了独自霸占遗产,都会想法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信息。而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会经过多道程序,对要办理的继承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果发现当事人做虚假陈述,从而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公证处就会拒绝办理。这样,一些继承人想独吞遗产的企图也不会实现,从而很好的保护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原因。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不要忘了点赞和关注哦!





01要办理遗嘱公证,我应该去哪里?答:根据《遗嘱公证细则》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02本人是否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答: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原则上应当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特殊情况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所办理遗嘱公证。立嘱人生命垂危时,应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家属、遗嘱继承人、受遗赠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等是否在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为了确保立遗嘱人本人在立遗嘱时具备行为能力且神志清楚,公证员会通过望问关切等方式来确认,所以必须要本人亲到在场。03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携带哪些材料?答:办理公证遗嘱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户口;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3)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4)本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5)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6)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具体情况建议提供的其他材料。04立遗嘱人能否自带遗嘱?答: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可以带至公证处。一般来说,公证处有提供遗嘱模板,由公证处提供给立遗嘱人,并由立遗嘱人亲笔填写,此时公证员会对整个书写遗嘱的过程进行见证,并进行录音录像。自带遗嘱与自书遗嘱有所区别,前者为事先确定了遗嘱内容,在公证处誊写后成为公证遗嘱,而自书遗嘱属于未经公证的遗嘱。05通过立遗嘱,可以将财产指定留给哪些人呢?答:遗嘱继承人一般限于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是一人或者数人。如果想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属于遗赠。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否则到期将视为放弃受遗赠。需要提醒,如果立遗嘱人选择将财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但由于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相关继承人必须在知道遗嘱后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06如果已经立有遗嘱,能否反悔或者变更呢?答:可以的。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是如果变更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立一份公证遗嘱才能变更先前的公证遗嘱。07立遗嘱人如果不识字、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答:根据遗嘱的形式来看,除了自书遗嘱须遗嘱人亲笔书写以外,其他形式均可是遗嘱人不识字不书写情形下而立之。具体来说: 由他人代写或录音,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或者至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均可。08公证遗嘱的费用是多少?答: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司法局联合出台的《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规定,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不过这仅是公证费,另外根据不同情况会产生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详情可以咨询所选择的公证处。TIPS:公证遗嘱的基本规定已经告诉大家了,但各地区公证处的具体规定也存在差异,在决定选择公证遗嘱后,可以跟当地的公证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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