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吗_女儿真的没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2:58:09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你搞错了,在法定意义上来说,想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应该是争取对孩子的监护权,不是抚养权。抚养权和监护权在法律上就不是一个含义,一个是指责任,一个是指义务。...

这个问题你搞错了,在法定意义上来说,想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应该是争取对孩子的监护权,不是抚养权。抚养权和监护权在法律上就不是一个含义,一个是指责任,一个是指义务。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双方离婚,只有一方存在对孩子的监护权,另一方将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男女离婚后对未成年的孩子,有共同担负起在教育上和医疗保障上以及生活上的抚养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按月或者是一次性的把孩子的生活费用交给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没有说由单方独立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如果你愿意拒绝对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就是说不收对方给孩子的生活费,这个责任不在对方,对方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对于争取要孩子的监护权,男女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根据父亲还是母亲谁对孩子更负责任,男女离婚以后谁的生活条件更好,有稳固的经济收入,能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并且在居住环境上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就会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胜出的一方。

如果在培养和教育孩子的方面,你比前夫更负责任,而且孩子也跟你走得近。就算在经济收入和居住环境稍微差了一点,为了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也会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你的。

点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如果这个继母已经照了你们这个家庭,风风雨雨几十年。而且是在你少年不懂事的时候她就在这个家里了,并且她用女人的善良慈祥,温柔大方,辛劳的操持着这个家。我觉得这个继母就是对这个家,对于你们这些孩子是有恩于你们的。假设说如果有一天,也就是说等到他们年老的时候,你父亲先于她而去,你们这些曾受人恩惠,被人抚养的继子和继女们,就应该履行赡养的义务,就应该承担照顾这位伟大的继母的生活。因为这是一种回报,更是一种感恩。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社会当中是必然要弘扬和知识的,如果说作为继子女们。你们想逃避赡养老人的责任,你没想背信弃义做出那种不负责任的事情,我想实惠受到公众的批判,是会受到正义,人们对你们的唾骂的。对待这个老人,如今已经没有精力,没有那么多的精神头儿可以照顾自己照顾你们了,她老去了的时候,就是你们应该照顾他的时候。我记得我曾经就看过一条这样的新闻,有一户人家,她们家有一位老人,年轻的时候就作为保姆在这个家里扎下了根,一工作就是50多年过去了。如今孩子们都长大了,家中的父母也去世了,只剩下这个老保姆女孩子们在一起了,为了感恩这个老人对孩子们做出的那些事情。孩子们一直把老人当做自己的父母,从来也没舍得把老人送回农村,而是像孝敬自己的父母一样,一直为老人养老送终。这是一件充满正能量的是天下自古就有孝为先的道理,所以说尊老爱幼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因为我们小的时候,毕竟受人点滴的恩惠,我们要以与回报。这才是满满的人间正道正能量。



离婚并不代表你不用抚养孩子,应该多关心孩子,这是你的权利也是义务,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行使探望权,共同支持孩子成长!

忘了你是谁生的了?

首先,如果抚养孩子得一方不同意,肯定是需要承担抚养费的,具体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赡养老人都是我们公民应尽的义务!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的义务!至于农村,家里有儿子,做为女儿的只不过少照顾一些。有个别情况的,女儿认为:家产你儿子得了,我为什么赡养呢?我又没得到财产。这只是个别情况。

"对于生孩子是女人的义务",这句话不认同,这会影响承前启后的人口生育问题,应该是"对于生孩子是夫妻的共同义务,在社会提倡男女平等的同时,对于生儿育女也是同等义务,而不是由女方来应尽义务(或者男女一方拒绝义务)。

不管她有没有付抚养费和探视,只要孩子是她生的,就有赡养义务。现在你们可以是起诉她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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