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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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属于经营所得,不在专项附加扣除之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综合收入包括如下四项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
(4)特许经营权所得
除了以上收入之外的所得,比如个体经营所得以及财产买卖租金所得,依然按照原有的个税政策处理,不在综合所得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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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比较纠结,我来给您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因为个人所得税不止包含工资性收入,还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收入、专利使用费等等,这些收入并不是工作单位给付的,扣除的标准和工资也不一样,因此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需要综合考虑。
一般说来,如果您有多个收入来源,哪边的适用税率高,从哪里扣除是最划算的。如果您的工资缴税在3%的档位,您的其它收入缴税在10%的档位,您申请从单位扣除显然是不合算的。
但是,要知道,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只有申报了才能享受,不申报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您的工资扣除三险(养老、医疗、失业)二金(公积金、年金)超过5000元/月(6万元/年),您就多交税了。
如下图,是山东省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登陆界面。
当然,如何申报您是有选择权的,申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税务机关直接申报申报,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工作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之后的扣除的方法也有两种:一种是由工作单位每月发工资时预扣除;另一种是次年3-6月由税务机关进行全年清算。
对于绝大部分工薪族来说,只要工资超过扣税标准,最好是通过单位直接申报,手续简单,提供的材料比较少。对于有多种收入来源的朋友,建议您选择次年3-6月集中申报清缴,虽然麻烦一点,毕竟可以省不少银子。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以税总解释为准!
需要。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如果职工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的话。在12月份确认一下就可以在2020年享受,无需重新填报。
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实际扣除的金额应该是在本单位公司入职的月份。当然即使现在不录,在明年也可以再做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今年应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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