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延长审限_刑事案件补充起诉可否延长审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48:21 人阅读
导读:“扣除审限”的意思是:办案没超过审限。“延长审限”的意思是超过,但得经过批准审限,读音:[shěnxiàn],释义: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到作出结案...

  • “扣除审限”的意思是:办案没超过审限。

  • “延长审限”的意思是超过,但得经过批准

  • 审限,读音:[shěnxiàn],释义: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到作出结案裁判的期限。

  • “扣除审限”举例说明: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和解和调解扣除审限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案件审限从庭长批准审限扣除之日起扣除。普通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30天,简易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15天。

  • “延长审限”举例说明:如《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中也有延长审限的规定。
  • 刑事案件补充起诉可以延长审限的,从补充之日起,重新计算审限。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了

    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限,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到作出结案裁判的期限。普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审限顺延即由于证据等材料的不全,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或退回当事人再行搜集材料,若此时花费1个月,则若原来审限6个月,再顺延1个月。

    延长审限,就是法院收到案件到结案裁判的期限延长,延长审限需要一个流程,不同的延长期限有不同的审批级别。如《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中也有延长审限的规定。

    扣除审限,就是指审理期限被扣除,被减少,同样是需要走流程的,不是法官自己说扣就扣的。具体事由,可以参考当地的法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和解和调解扣除审限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案件审限从庭长批准审限扣除之日起扣除。普通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30天,简易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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