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期间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_法院能不能决定逮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0:22:03 人阅读
导读:逮捕的程序如下: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逮捕的程序如下: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

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同意,才能决定逮捕。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我之见:本案例中如果‘’未经法院决定院长批准,公安派出所不得直接逮捕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丶检察机关丶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相互配合丶相互制约,根据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即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执行逮捕,检察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检察和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判;法律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经检察机关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非法逮捕羁押任何公民。就如同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述一一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自诉案时,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诉刑事案件被告人之行为己构成犯罪,且被告人具有个人人身危险性,有逮捕之必要,须经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并经法院院长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也就是说在本刑事自诉案件中‘’未经法院院长批准逮捕,公安派出所不得对自诉案件被告人直接执行逮捕‘’,否则,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行为就是非法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逮捕被告人,逮捕令由法院签发,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逮捕令会由警察直接带着,当面向被逮捕人展示和宣读,被逮捕人当时就要在逮捕令的下方填写姓名和按指印表示收到逮捕令。同时逮捕令会有一个副本,用于送达被逮捕人及其家属。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