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去劳动局有用吗_一个人去劳动局有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6:30:21 人阅读
导读:只要你同你所在的单位或者企业有劳动事实产生,签订劳动合同,你去劳动局投诉和举报,该企业都非常有用。更为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和企业同劳动者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是严重的...

只要你同你所在的单位或者企业有劳动事实产生,签订劳动合同,你去劳动局投诉和举报,该企业都非常有用。更为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和企业同劳动者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且企业和单位面临严重的处罚。

我们作为普通劳动者来说,都是靠付出我们的劳动技能和努力去挣的一份薪酬,然后维持自己的生活,进行家庭生活的负担。这一份工作和薪酬对我们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但是由于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各种不公平待遇或者剥削劳动者的行为是企业的本性之所在,就是企业的本来面目。他们会钻劳动法的各种空子,从而在工作中不断克扣和压迫劳动者,他自己的。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是作为劳动者,对最基本的劳动法的条款细则,应该有所了解和认知。一旦当自己忍无可忍,需要借助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地位和劳动权益的时候,就知道如何应对!

企业在同你发生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去劳动局投诉和举报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当然有用,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只要你同你所在的企业和单位发生劳动事实,不论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都是表明您在这家企业和单位工作过,付出了努力和才能,法律是认可的。

这一点无需质疑。你去劳动局去投诉和检举,是完全有必要。不要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心里没底,觉得这样的投诉和检举是没有作用的。其实完全不是这样。



2、企业同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是极其严重的劳动违法行为。

如果劳动者去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检举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一定是会支持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违法责任,要面临高昂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企业的民事责任。更为劳动者要进行赔偿金,这是必然的。

但是,劳动者去投诉和检举的时候,一定要为相关部门提供一定的劳动证据或者劳动事实。例如你在该单位工作时的工资条、薪酬记录、工作服、工作记录的,以及其他一切可以证明你在该公司或者单位工作的正确。

清楚了这些,你就直接可以去投诉。



总得来说,

企业同劳动者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是非常严重的劳动违法行为。其他的如给员工没有缴纳社保、克扣工资或者恶意欠薪等这样的行为,只要劳动者去劳动大队或者劳动局投诉和举报企业和单位,就一定可以维护劳动者自己的职业权益和职业利益。不仅企业会面临整改、罚款,甚至涉及民事行为的责任。劳动者个人而言,不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或者劳动赔偿金,也可以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和职业利益!

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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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没法找劳动局,因为没有劳动局这个单位。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2、工厂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怕被人向劳动局投诉的,后果可能包括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的影响;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员工告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企业负责人会有不利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罚款之类的。具体还要看是因为什么事情被投诉到劳动局;劳动局现已改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根据你的情节和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理,如果违法行为较轻,可能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行为过于严重,逾期不支付的,人社部门可能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员工告您到劳动局也就是人社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虽然您没有说具体情况,我介绍一下。不知道告您是哪一项,请自己核对。第一对方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劳动监察大队是行政执法部门,如果您恶意欠薪,已经查实,仍然不和劳动者结清工资的话,该部门可以对您进行处罚。如果不服处罚,不缴纳罚款,那么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对方到人社局负责社保的部门投诉您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部门会进行调查,然后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对您进行处理。第三,对方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主要是欠薪、工伤赔偿、双倍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内容。仲裁前期受理后会给你下受理通知书答辩书等,后期会开庭进行审理,而后出裁决。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当然调解也是贯穿其中的。第四就是对方告您骗医疗保险,我感觉第四的可能性教小。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关注我后发私信,有问必回。欢迎大家关注后咨询,免费为大家排忧解难。请各位伸出友爱的小手,点击关注的同时也给文章点一个赞,谢谢大家,让更多的人们了解劳动法,能够为自己依法维权。这是后期私信回答各位的问题部分截图,请大家一定关注支持一下,回答了几千条,只有几百个人加关注。太不够意思了,给关注给我动力。谢谢。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广大农民工朋友及时、便捷反映问题,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17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请广大从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农民工朋友遇到施工企业或劳务队伍拖欠工资问题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拨打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有关情况,并提供有效线索。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按照“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的要求,对投诉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你好,如果您是一名农民工,您关注并深入详细看一下“劳动者之哥”,阿哥已经讲了一些讨薪的“实招”,如劳动维权“四种途径”等,欢迎大家活学活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国家授权代表国家机关保证《劳动法》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与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或企业限期整改,也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现在还可以把欠薪行为严重的企实上报省、自治区列入欠薪“黑名单”,利用诚信制度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国家已经把恶意欠薪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不依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企业与法人或相关负责人,以恶意欠薪罪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总之,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会依法依规维权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更好发展!

以上是“劳动者之哥”的真实看法与经验,如有什么需要帮助与提问,欢迎留言与关注,咱们群策群力,共同维护每个劳动人民和广大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找替换是老板的事,这不明摆不想给你钱。去劳动局没用,像这种人就应该惊动媒体

只要你申诉的事情是事实,并且有证据!一个人去劳动局也是可以的!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搜集证据及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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