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任何一名职场新人,都会经过一个试用期,只要试用期满,老板就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为其转正。
而现在老板以工作3年期作为员工转正的条件,就是一种霸王条款,是对员工转正的要挟或阻挠,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老板这样做的根本意图在哪里呢?其实只要我们稍加理性的分析,便不难发现其中的猫腻。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的员工往往只能得到正式员工的80%的工资待遇,而且很多正式员工所能享受的福利待遇,试用期的员工也是无法享受的。
只要试用期的员工不答应老板的这种无理要求,那么他们都只能一直处在试用期阶段。这样老板便可以一直使用廉价的劳动力。
让这些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干着正式员工的工作,却拿着比他们少20%的薪资待遇。其实我们不要小看这20%的工资待遇,如果像这样的试用期员工人数基数较大的时候,那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成熟员工一旦辞职之后,公司为了招聘新的员工来填补这个工作岗位,从招聘到最终入职,整个费用的支出将会相当于这名员工的全年工资的3/4。
所以公司为了尽可能留住员工,防止他们频繁的辞职跳槽,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招聘成本支出,于是公司老板便提出了这样一种不合理的要求。
这其实是治标不治本的错误管理手段与方法,根本不可能起到实际的效果。如果公司不加强自身的内功修炼,即使能够留下员工,也不可能留住他们的心,更不可能调动起他们工作的激情和主动性。
有些公司由于自身的管理上出现了问题,或者是在工作的环境上没有为员工提供充分的保障,导致公司员工辞职跳槽的人较多。
公司为了想留住员工,于是便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在转正之时,给他们这样一个附加的无理条件。
其实公司的这种做法,完全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注定公司的这种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也不可能真正扭转公司这种频繁跳槽的现象。
所以题主完全可以拒绝老板的这种无理要求,向其明确指出这种行为是不合理而且违法的,必要之时,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处理。当然最明智的做法还是及时的离开这种公司的好,否则一旦答应了老板的这种要求,不知道还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灾难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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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满一年试用期超过30天,合同期二年可以二个月内,合同期三年以上可以三个月内,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为什么企业方要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综上所述,企业方之所以约定试用期,就是为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通过相互磨合和近距离观察,员工是否适合企业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同时约定试用期对于劳资双方来說都是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和给彼此留下空间。但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理,要看企业方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如果在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1、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离职以后再次入职同一家企业的这种情况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4、同时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6、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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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这个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期限,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劳动合同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正式期内,那么都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30日内给员工购买社保,所以说这一点是没有办法改变的,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的员工是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那么这个劳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就把这个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给大家看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文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说这个试用期限是根据你签订劳动合同的长短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说试用期超过6个月就属于一个违法的。当然你的这个个人社保,在试用期内的第1个月实际上就应该购买,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你无论你的试用期有多长,那么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30日内就应该依法给员工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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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您好,这是合理的。
通常有三种时间:
1、劳动合同年限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年限2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劳动合同年限3年,试用期为3~6个月。
大部分企业都是和员工签的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的。
而且,试用期是可以提前转正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1项2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根据,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不然,要及时反映到劳动局。法律依据: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初入职场,难免会遇到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情况。对于试用期,单位总想地久天长地无限期的使用下去,而对于员工则恰恰相反,总希望早日结束试用期,马上转正成为正式工,拿到相应的报酬。那么,如果考核不合格是否需要延长呢?如果延长有没有法律依据呢?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首先,试用期是对劳资双方的双向选择。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试用期 存在的目的在于服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与了解,保护双方的权益: 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在此期间考核劳动者能否胜任具体的工作内容,是否满足公司招录标准,以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迅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和劳动报酬等条件,以此来判断从事的工作是否能满足自身对工作的期望,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其次,试用期的长短法律有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还专门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再次,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延长。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现实生活中,少数用工单位会不合法的约定试用期。
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四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五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延长试用期的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据此,用人单位发生超期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就面临的不仅是行政处罚,更为严重的是超期约定的试用期一旦履行,用人单位除了已经向劳动者按月支付工资外,还需按照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出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单从每月数额来看,这可能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的每月工资数额还要高。当然,对于员工来说就很可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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