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出来谁接合适_拘留所出来有什么讲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0:34:38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就拘留而言,去不去并不重要。从描述看,家人被拘留,公安机关实施的“拘留”其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治安(行政)拘留;一种是刑事拘留。前者是对违法者的处罚,...

感谢邀请!

就拘留而言,去不去并不重要。

从描述看,家人被拘留,公安机关实施的“拘留”其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治安(行政)拘留;一种是刑事拘留。前者是对违法者的处罚,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措施。

从“被拘留于拘留所”的描述判断,家人应该是被治安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一般是“羁押于看守所”,这是全国统一的名称和做法。

治安拘留按规定通常在两个环节上需要通知家属:一是传唤询问环节,根据被询问人本人意见也可以不通知家人。通知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二是拘留环节,公安机关作出拘留裁决后,要通知家属,不管本人是否愿意。家属在当地的一般要亲自签收,在外地的,可以通过邮寄等法定的方式通知。这只是公安机关民警办案的法定程序,目的是告诉家人的去向和违法处罚的大概情况,并不需要家属作出回应,所以家属去不去并不影响处罚的执行。

如果文书中如有“因抢夺嫌疑”被拘留的文字,十有八九是刑事拘留,肯定不是“被拘留于拘留所”,而是“羁押于XXX看守所”。就是刑事拘留,家属去不去,对案件的处理也没有现实意义,无非是送点衣物。“未决犯”(未经法院判决的嫌疑人)是不许家属接见的。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律师前往处理,律师可以接见。笔者个人认为,通常情况下这阶段(侦查阶段)律师前往也无多大实质意义。

如果证据证明家人构成“抢夺罪”的条件,以后公安办案部门还将有若干次的文书“送达”(含邮寄等),如延长拘留决定、逮捕等环节。

如果出于担心家人“可能被骗入传销”则另当别论了。

一般被治安拘留人期满的当天上午9时前会直接释放被拘留人,亲属可以根据公安机关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拘留日期,期满前前往拘留所,直接与家人见面,接回。

被刑事拘留的人释放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办案民警也说不清,可以与办案民警保持联系,尽可能早点得知释放日期。

因描述不准确,分析未必准确。因为《治安处罚法》中有“抢夺”的案由,《刑法》中也有“抢夺”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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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自己去接人,否则就要被拘留人自己回家,派出所是不管的。

  这怎么可能呢,被拘留的人才有点晦气。

但从今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就再不晦气了。  人心似铁,国法如炉,干啥也不要犯法。

这个没有硬性要求。可以自己回家。家人也可以接。但是警察不会送。

什么讲究都没有,你直接去接就完了,带一套衣服,因为从里面出来以后身上的衣服一般都会全部扔掉,包括内裤鞋子袜子,你就带他一身穿的就行了,找个地方换掉,然后回家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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